本報訊(記者 大林)上月29日晚上,執法人員在澳門孫逸仙大馬路截查一輛輕型汽車,發現男司機身帶酒氣,經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1.80克/升,涉醉酒駕駛。涉案男司機聲稱當晚於附近用膳期間曾飲用含酒精的飲品。涉案男司機為澳門居民,50多歲,因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90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被送交偵辦。
另外,同月31日淩晨,執法人員於巴素打爾古街,目睹一名男子駕駛電單車至路口時失控人車倒地。上前瞭解時發現司機身帶酒氣,經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2.17克/升,屬醉酒駕駛。涉案男司機聲稱於事發前在施拿地馬路一間食店用餐,曾飲用含酒精的飲品,其後駕車駛至上址路口時,因不勝酒力,失去平衡導致人車倒地。涉案男司機為澳門居民,年約60歲,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90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被送交偵辦。另外,由於他駕駛電單車時未能調節車速引致意外,涉違反《道路交通法》第30條「一般原則」第一款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