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及遊客保管好個人財物 拾遺不報必追究


本報(記者 桂英)520日早上,有市民報稱在路氹城某酒店乘搭的士時遺留一個手提包,經遍尋不獲,懷疑被人拾獲及據為己有,總損失約28,300澳門元,故報警求助。

 

本局人員透過天眼系統成功鎖定一名涉案男子,並於529日在港珠澳大橋口岸將其截獲。經偵訊,涉案男子承認案發當日在的士上拾獲有關手提包,取走包內現金後便將其棄置在垃圾箱。

 

涉案男子為30多歲內地居民,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0條「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市民及遊客應小心保管好個人財物,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如發現個人財物被盜或被他人據為己有時,請即報警求助,以便警方儘快展開偵查。此外,不論市民或遊客拾獲他人財物時,應儘快交予警方,勿因一時貪念將之據為己有,否則有機會觸犯法律及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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