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網訊(記者 桂英)行政長官批示 《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保安方案》公佈,方案將於今年7月1日生效實施。
民航保安方案適用於在澳門的機場內,以及在澳門註冊或運作的航空器上所進行的一切活動,並且適用於由執行民航保安標準及要求且在澳門的機場以內或以外設施運作的實體,以及向澳門的機場或透過機場供應財貨或提供服務的一切活動。
民航局是民航保安活動的主管實體,所有受此方案規範的營運機構均需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其保安方案,並就隨後的任何修改,提交予民航局審批;營運機構必須履行其義務,確保其實施的各項保安管制措施和保安檢查程序按要求執行。民航局會對營運機構進行審計、定期和非定期的檢查,以監察民航保安方案的遵守情況,倘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操作,將進行調查並按“空運簡化手續及民航保安制度” 的處罰制度作出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