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讀取身份證資料需經當局審核

 

本網訊(記者 桂英)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將送交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法案建議與身份證電子標識相關的部分條文於本月30日起率先生效,其他條文則將於12月15日生效。電子標識首階段將應用於非合作查驗的口岸通關,但具體實施日期仍待政府公佈。至於下階段的應用場景,電子標識將可用於包括公共部門的櫃台辦理業務、警員查證、銀行辦理業務及私人診所使用醫療券等需核實身份的場景,未來亦計劃於商企和社團專用的電子服務平台推出電子標識的相關應用。

 

委員會並關注到電子標識的整體運作尤其是應用安全方面,政府表示將為電子標識引入一系列防偽特徵和技術,並會在技術應用上防止被濫用。將來不論是公共實體或獲許可的私人實體,都要事前和身份證明局提出申請,當局會根據其法定職責、提供的服務內容、取得身份資料的目的和種類等方面,對其獲取資料的必要性和正當性進行審核,並依法決定其可讀取的資料範圍以及是否可儲存相關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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