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揭體育總會負責人騙100多萬公帑私挪240多萬公款 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本報訊(記者 海軒)廉署年報公布反貪範疇案件中,20223月,某體育總會負責人前往廉政公署自首,供稱私自挪用了該會的公款。經廉政公署調查,該體育總會的時任領導涉嫌在該總會向體育局及體育基金申請資助的過程中,呈交金額經誇大的活動開支單據及開支報告書,藉此詐騙額外的資助款項供該會的會務開支所需,涉款110多萬澳門元,有關行爲造成公帑損失。

 

此外,調查亦發現該名體育總會領導涉嫌于在任期間,因自身資金需要,在未經許可下私自挪用所管控的該會銀行賬戶内的資金作周轉,涉款至少240多萬澳門元。事後該名體育總會領導已主動向廉政公署交代具體過程及承認責任。涉案的體育總會領導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詐騙罪、僞造文件罪,以及信任之濫用罪,案件已于202212月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政公署接獲舉報,指前教育暨青年局某負責分析青年社團活動資助申請的職員,涉嫌暗中操控某青年社團并詐騙當局的資助。

 

經調查,發現該名前教青局技術員透過其妻子及好友操控某青年社團,并透過僞造報告及實證文件詐騙前教青局活動資助款項。該職員亦透過計算機系統後台操作,爲青年社團加插已逾期的活動資助申請并向上級建議批準有關資助申請,同時在審核有關活動的資助運用報告時,明知報告及實證文件與事實不符,仍然建議上級結算及發放資助款項。此外,該職員更在獲悉前教青局對涉案活動進行内部複查後,于内部網絡私下查閱并對外傳送有關内部審查文件。

 

涉案前教青局職員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詐騙罪、僞造文件罪、公務員所實施之僞造罪、在法律行爲中分享經濟利益罪、濫用職權罪,以及第 11/2009号法律《打擊計算機犯罪法》規定之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計算機數據數據罪、計算機僞造罪。案件已于20228月移送檢察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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