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委政治審查不違反基本法第36條


本報訊 (記者 大林)澳門基本法第36條保障澳門居民獲得司法救濟的權利,有兩款規定。

 

第一款規定「澳門居民有權訴諸法律,向法院提起訴訟,得到律師的幫助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及獲得司法補救」,第二款規定「澳門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爲向法院提起訴訟」。選舉管理委員會依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意見書作出的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不能提出司法上訴,不違反澳門基本法第36條規定。

 

“澳門基本法第36條保障澳門居民獲得司法救濟的權利,有兩款規定。第一款規定“澳門居民有權訴諸法律,向法院提起訴訟,得到律師的幫助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及獲得司法補救”,第二款規定“澳門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爲向法院提起訴訟”。選舉管理委員會依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意見書作出的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不能提出司法上訴,不違反澳門基本法第36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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