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涉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事)例 构筑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线

一个月大的女婴被弃,检察机关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婴儿临时监护措施;一未成年人盗窃电动车,检察院为让其重回人生正轨,对其开展帮教考察;学校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校领导不闻不问被依法判刑……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几起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典型案(事)例,助力推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共同构筑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线。


1、实现监护侵害案件一体化办理 


【基本案情】2017年7月,路某某(男)、袁某(女)将出生仅一个月的非婚生女儿“小红豆”遗弃在上海市儿童医院。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医院报告后立即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并协调区民政局将病愈康复的“小红豆”送往区福利院进行临时监护。2019年8月,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遗弃罪分别判处路某某、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2019年11月,普陀区检察院支持区福利院提起撤销路某某、袁某监护资格之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指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为“小红豆”的监护人。

2020年1月,经调解,路某某、袁某与上海市儿童医院、普陀区福利院就“小红豆”的医药费、抚养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办理监护侵害案件,应当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势,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民政等职能部门的协作,推动构建司法办案、保护救助一体化协同机制,通过刑事追责、民事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对家庭监护的监督、干预职责,推动实现国家监护的落地落实。


2、建立司法与专门学校衔接机制  


【基本案情】2020年1月,黄某某(犯罪时16周岁)伙同韦某某(未满14周岁)盗窃一辆价值1870元的电动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经社会调查发现,黄某某面临家庭管教无力、监管环境差,因长期辍学没有学籍、文化程度低,所在社区缺乏帮教条件等问题。

本案中,黄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为使黄某某回归正途,柳北区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其开展帮教考察。

对黄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联合教育局、某专门学校、团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为黄某某协调衔接入学事宜,共同落实本案考察帮教中存在的疫情防控、学籍对接、学杂费保障、课程设置、心理辅导等系列问题。

在帮助辍学多年的黄某某顺利入读后,检察机关、专门学校、司法社工共同制定个性化帮教考察方案,开展教育矫治工作。经过半年的教育矫治,黄某某在校表现良好,不良行为得到了有效矫正。

【典型意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本案中,检察机关加强与教育部门、专门学校合作考察帮教,建立司法机关与专门学校衔接工作机制。同时,检察机关进一步推动与教育部门的协助合作,促进专门学校建设,共同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矫治效果,努力解决涉罪未成年人“一判了之”和“一放了之”的现实困境。


3、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被追刑责


【基本案情】2001年至2020年4月,杨某某在湖南省泸溪县两所小学任教期间,利用其与被害人系亲戚、师生等特定关系,先后强奸9名未成年女性,其中8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杨某某伙同糜某某轮奸一名年仅12岁女学生。两人还猥亵过多名未成年女学生。  2017年,有家长向学校反映杨、糜二人猥亵儿童行为,但校方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后,杨某某、糜某某继续作案。2020年5月16日,被害人黄某甲、黄某乙到泸溪县公安局报案称多次遭到杨某某强奸、猥亵。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了杨、糜二人的全部犯罪事实。  2020年8月11日,杨某某、糜某某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17年。该校负责人包某某、印某某均因渎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下,泸溪县出台《关于建立防范和处置性侵害校园未成年人制度的意见》,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以及工作协商机制》。自2020年7月开始,泸溪县开展了师德师风大整顿活动。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主动担当作为,对于存在明知未成年人疑似受到侵害的相关线索瞒报、不报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了相应责任。同时,以案为戒,推动当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部门间沟通配合,形成校园安全防控长效机制和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4、联动职能部门把好入职查询关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在联合开展入职查询专项活动中,发现溧阳市某幼儿园的临聘老师蒋某云曾在2010年9月,因强迫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教育主管部门立即责令学校对其进行处理。学校对蒋某云予以解聘。

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通过对全市9286名教职工,包括各公办、民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编人员和临聘人员进行排查,共筛查出16名人员有刑事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全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理。

溧阳市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进一步将该行动拓展到校外培训机构850名人员,查询人员包括教练、老师、保洁、前台等,查询内容包括刑事犯罪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察机关发现移送的20余件线索按照入职查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开展入职查询工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依法履职。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积极主动开展清查,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共同助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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