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 桂英)政府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舉行第四場界別專場諮詢會,聽取市民的意見和建議,逾170人出席。會上共12人發言,一致表示支持修法,認同對兩項選舉法加以完善,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多名發言者關注將禁止宣傳期的時間起點提前問題,認為這有可能使相關提名委員會在最後階段才提交候選名單,不利於報名程序的有序運作;亦有發言者關注愈多的選舉違規行為透過網絡方式實施,冀當局未來加強執法。同時,對於將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行為定性為刑事不法行為,建議明晰有關犯罪構成要件。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關於將禁止宣傳期的時間起點提前至提交候選名單之日,是基於立法會選管會在2017年及2021年選舉活動總結報告中提出的建議,政府明白有關的修法建議涉及到立法會選舉程序的實際操作,對各個選團的選舉工作影響較大,其實際效果需認真評估,政府將就該問題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關於透過網絡實施選舉違法行為問題,網絡並非“法外之地”,雖然對網絡上的違法行為調查、取證有一定複雜性,但執法部門的執法能力不斷提升,將加強打擊相關行為,同時不斷加大宣傳解說力度,讓市民知悉相關行為的界限。
另外,修改立法會選舉法中建議,重複參加不同提名委員會的選民,會構成違法並被科處罰金。張永春表示,明白有選民不了解法律或在不知情下簽署多於一份候選名單提名表,強調法律已明確規定,不論選團組織或普通選民等均需清晰知道有關要求,而選團是第一責任人,應了解選舉法每項規定,確保團隊及支持者了解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