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出台“预付卡管理条例 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最高罚三万

本报讯 为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拟出台《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由北京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已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办卡容易退卡难的尴尬境遇,在就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美甲、洗车等生活服务行业中,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中的“霸王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按承诺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关门闭店退费难等问题屡有发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交通出行、旅游等传统线下经营活动与平台经济相结合,一方面使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更加多样化,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风险、隐患,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民对一些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反映突出,急需通过立法解决“痛点难点”。


7日内未用卡拟无条件全部退费


禁不住销售人员死磨硬泡办了美容卡、健身卡,再想退卡以往并不容易,但是此次征集意见稿特别提出了设立7日“冷静期”的新要求,并对冷静期内解除合同的退费规则予以明确。征求意见稿提出,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尚未使用单用途预付卡兑付商品或服务的,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按原渠道退还全部预付费用。消费者已经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免费体验、试用或赠送等服务的,不影响消费者行使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应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包含退卡途径及退费计算方法、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合同现“霸王条款”最高拟罚3万元


办卡缴费概不退还;记名单用途预付卡丢失、损毁后概不补办;过期单用途预付卡视为已消费,余额归经营者所有;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等表述都属于“霸王条款”,这些将被禁止出现在合同中。一旦违规,可能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双方对合同理解各执一词,遇上这样的纠纷又该怎么办?征求意见稿提出,一旦消费者与经营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合同内容理解发生争议,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相应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此外,经营者在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时赠送实物、增值服务或权益金的,应在合同中明示赠送部分的适用范围、使用条件及使用时限等。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将口头承诺写入书面合同。


经营者跑路需一次性返还余额


经营者因停业、注销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各种方式使消费者知悉,并一次性按原渠道返还相应预付费用余额。就算是店家换人,消费者手头没用完的“卡”,新下家也要负责“接盘”。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的,不得拒绝履行单用途预付卡消费合同义务。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租赁他人场地或柜台的,应在合同中明示租赁期限。单用途预付卡设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出租赁期限。 

经营者变更服务地点、调整主要经营项目、提高承诺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的,应与消费者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一次性按原渠道返还相应预付费用余额。 


卡里余额到期可激活可换卡可退费


卡到期,余额没用完,只能作废吗?在余额处置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卡里只要有余额,就能接着使。经营者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消费者要求退还余额的,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无约定的,经营者应一次性按原渠道返还相应预付费用余额。单用途预付卡余额不足单次最低消费、消费者要求退还的,经营者应一次性按原渠道退还消费者。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服务;骗取消费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以虚假的或欺骗性的价格标示销售单用途预付卡;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作出终身服务、终身免费等不切实际承诺等行为均被禁止。(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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