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提起十七宗行政處罰


本報訊(記者 海軒)《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已經于去年8月17日正式生效實施。消防局研究及策劃廳代廳長李龍傑表示,爲加強公衆及社會各界對危險品法律制度的認識及了解,消防局持續透過多途徑進行新法的宣教工作,對于屢勸不改或情況嚴重的個案,局方自去年10月17日起正式對違法行爲開展處罰程序,至今年7月20日,已提起17宗行政處罰程序,當中16宗已完成程序,9用已繳交罰款,均涉及在疏散通道擺放物品的情況,屬于新法規定的嚴重行政違法行爲。

 

李龍傑表示,随着樓宇防火法已正式生效一段時間,以及經局方大量宣傳推廣守法意識後,廣大市民基本已清楚自身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爲提升本澳小區樓宇整體的消防安全,消防局也持續開辦「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至今年6月總共培訓了8627人,過程獲業界的踴躍支持。未來,消防局将加強監督相關責任人履行樓宇及場地消防安全的責任,并會持續進行消防安全巡查,對違法行爲進行執罰,以及繼續做好新防火法的宣傳及推廣工作,爲澳門打造更安全的消防安全環境。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