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大林)邊的汽車車頭嚴重損毀,但附近並未尋獲駕駛者,懷疑事件涉及交通意外,故立即報警求助。治安警交通廳接報派員到場處理,發現該汽車左車頭沾有黃黑色油漆,懷疑曾撞及石壆;警員巡查後發現鄰近街道設置的彈力分道標及石壆出現損毀,而現場亦留有與該汽車吻合的汽車碎件。經翻查天眼系統,警方證實上述汽車於相關街道撞及石壆後,繼續行駛至沙梨頭南街方才停下,車上5名人士隨後亦棄車逃離現場。
警員經調查鎖定車主身份,最終成功接觸到該名20多歲本澳男子,而在查問期間,警方又揭發該車主涉嫌包庇肇事駕駛者,向警方提供不實資訊。治安警其後成功截獲肇事駕駛者,他亦供認無牌駕駛及撞及公物後不顧而去。涉案汽車車主涉嫌觸犯《刑法典》第331條第一款「袒護他人」罪;而當時駕車的18歲本澳居民則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89條「逃避責任」罪,警方已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另外,因肇事駕駛者無牌駕駛車輛,治安警亦已對其違反《道路交通法》之規定作出相應檢控。
警方呼籲事主如發生交通事故,不論是否有人受傷或撞及其他物件,肇事駕駛者都不應離開事故現場並即時報警處理,否則有機會觸犯《道路交通法》之「逃避責任」罪,最高可被科處1年徒刑或120罰金,以及禁止駕駛2個月至3年。另外,市民如目睹交通事故發生,亦應盡公民責任馬上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