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巴士司機休息充足

 

本報訊(記者 海軒)有巴士司機在電臺時事節目《澳門講場》反映公司擔心巴士未能按時返程被罰,經常催促司機,休息亦不足,希望關注有關問題。交通事務局交通管理廳廳長曾祥軒表示,當局會突擊到巴士站實地瞭解,如有車長認為休息不足,可直接向交通事務局反映,一定調查到底。

 

有自稱巴士司機反映車長駕駛安全性,坦言每轉車去完廁所要立即上車繼續工作,公司無提供休息時間,要不停做,甚至試過因塞車延遲到總站,只給五分鐘食飯時間,有時需工作五或六小時,才給半小時休息時間,去完洗手間要立即上車工作,可能連飲水時間都無。他認為好多意外都是不停催司機開車而發生,希望交通局不要罰巴士公司錢,這樣公司不會罰站長錢,站長就不會催促司機不停開車,惡性循環。

 

新福利副總經理李啟見表示,製作行車時間表時,休息時間按照行車時間乘以15%,即行車60分鐘約有810分鐘休息,這是鐵定的休息時間,不會減少。繁忙時間會增派工作人員或站長上車協助監票,讓車長去洗手間及飲水,塞車時會採取中途插入、「飛單頭」或跳站,以恢復運行秩序又保障車長休息。他又稱,交通局從未因為車輛運轉、因為塞車處罰該公司,新福利亦從未對車長作有關處罰,相反有關愛小組專門到車站瞭解車長是否有足夠時間,以便立即調整。

 

澳巴總經理梁美玲強調,澳巴規定最少要提供半小時午膳,為確保車長有足夠休息時間,會根據客流及路面情況,持續調整各路線行車時間表。車長每完成一轉車,原則上享有總行車時間15%25%時間作短暫休息,不存在中間不能去飲水、不能去廁所的情況,站長必須給車長休息。至於車長遲回站,也絕對不會有處罰。

 

交通局交通管理廳廳長曾祥軒強調注重行車安全,已要求兩巴注重車長休息時間,當局絕不容許巴士司機沒有休息時間。當局有兩方面監管,包括不定期和站長、司機、管理公司等溝通,突擊到站場調查。如有車長無休息時間可向當局直接反映,一定調查到底。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