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海軒)去年初起放長期無薪假的檢察院助理檢察長江志原來「出事」!檢察院公布決定起訴並強制羈押一名姓「江」的助理檢察長,指對方涉嫌組犯罪集團在多宗刑偵案件受賄干預司法公正,至少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等五罪。檢院表明必追究嚴懲涉案人員,案件已交中級法院排期審理。
案件始於廉署調查 中院排期審訊
檢察院在上週六(九日)發布一宗案件消息,雖標題為「檢察院對涉嫌實施受賄瀆職等犯罪的四名嫌犯提起公訴」,但內文開首即交代:「近日,檢察院對涉及一名助理檢察長職務犯罪的案件提起公訴,經法官作出起訴批示後,案件已移送中級法院排期審理。」
檢院新聞稿未有公布涉事的助理檢察長全名,只透露其姓「江」。該案是此前收到廉政公署對該助理檢察長的調查報告,他們已依法偵辦案件。
受賄 瀆職 濫權 袒護他人 違司法保密
檢院經深入調查發現,江姓嫌犯伙同一名關姓律師及蔡姓、吳姓兩名嫌犯組成犯罪集團,在多宗刑偵案件中收受賄賂作出干預司法公正的不法行為,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公務員袒護他人」、「濫用職權」、「違反司法保密」、「瀆職」等犯罪。
至於是次涉及干預多少宗刑偵案件、受賄金額及犯案情節等,有關方面都未有披露。
江等四嫌已強制羈押
檢院表示,江姓嫌犯在被調查期間處於放無薪假狀態,檢院日前已發出拘留命令狀,江等四名嫌犯均已被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檢院:依法追究、嚴懲不貸
檢院強調,對於有該院司法官涉嫌實施職務犯罪,作出損害特區及司法機關聲譽的行為,院方將嚴格依法推進相關訴訟並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又重申為維護法治及確保司法官團隊的廉潔,對所有涉嫌違法違紀的人員必將依法追究、嚴懲不貸。
江志去年初已放長期無薪假
在現時檢院助理檢察長名單中,僅一人姓江,為江志。他更已在去年一月獲檢察長葉迅生批示批准「享受長期無薪假」兩年,由去年(二○二二)二月七日至二○二四年二月六日。這與當局發布的姓江和在放無薪假的條件吻合。
同時,其擔任多年的難民事務委員會主席之位,亦已於去年三月、即放假後被代替。行政長官賀一誠改委任檢察官梁詠詩去做。
九八年起任檢察官 與葉迅生、陳達夫等同期
江志,一九六五年出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特區成立前曾任職法律翻譯辦公室及澳門法院司法參事,一九九八年起獲澳葡政府委任為檢察官,同期委任的還有現檢察長葉迅生、今年初從助理檢察長退休的陳達夫、現助理檢察長郭婉雯、米萬英與郭少萍等。
江在特區成立後繼續擔任檢察官,二○○九年十二月被確定委任為檢察院助理檢察長至今。
根據法院公開的財產申報,江持有兩個住宅單位(當中一個在內地)及一個車位,不動產數量多年來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