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法》修法案於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本報訊(記者  桂英) 旨在更精准落實愛國者治澳大原則、完善DQ”(取消資格)的資格審查制度,以及新增煽動不投票或投白廢票要負刑責等的《行政長官選舉法》修法案,16日在立法會順利獲全票一般性通過。政府希望新法在年底細則性通過生效,以配合準備明年舉行的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另《立法會選舉法》修法案也會於年內提交。

 

16日立法會第七屆第三立法會期復會,舉行期內首次全體大會,全員出席,並審議《修改第三/二○○四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該法案此前未有如往常般在行政會完成討論後,由身兼行會發言人張永春開記者會介紹。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立法會引介表示,政府經分析及總結早前公開諮詢收到的意見,並充分考慮本澳實際情況後制定,是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完善和優化行政長官選舉的管理流程。

 

法案主要修改內容有三方面,一是完善特首與特首選委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並增加須簽署提交“真誠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國澳門特區的聲明書,否則不得參選。

 

二是將資格審查的標準法定化,由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就不符合條件者向特首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具約束力審查意見書,而被DQ者不得提出聲明異議或提起司法上訴,且五年內不再接受其報名參選。

 

三是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及優化選舉流程,訂明公然煽動在特首或特首選委選舉中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將構成刑事犯罪,最高可處三年徒刑,即使行為在本澳境外作出。

 

張永春在回答立法時機說,在法案一般性通過後,政府會與立會緊密配合,希望可在今年底再細則性通過,以便他們著手準備明年特首選舉相關工作,如按日程是首先組成將變成常設的選管會,行政公職局現已在做工夫。

 

法案獲32名議員投贊成票下通過,多位議員發言及表決聲明無一不表示支持。官委胡祖傑與馬志成不諱言,修法實屬與時俱進,切合澳人根本利益,並進一步推動澳民主政制發展。

 

直選黃潔貞與馬耀鋒說,修法獲廣大市民支持認同,凝聚了社會普遍共識,相信這可讓更多真心為澳好的愛國者進入特區管治團隊,更好為民服務。

 

而直選林宇滔則表明絕對支持愛國者治澳,但不認同新公然煽動罪,因《國安法》已足以處理,又對DQ”不設上訴機制有保留,認為核心原則是讓更多人公平參與才是。

 

至於早前同時諮詢的《立法會選舉法》修法案,張永春透露,當局正分析所收集意見,近期具條件公佈諮詢總結報告,並一定會在今年底提交法案予立會,因這是政府年度立法計畫之一。

 

政府希望屆時經充分討論後,法案可于明年年中通過,以配合後年(二○二五年)新一屆立會選舉。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