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合發布辦法規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


  本報訊 記者20日從生态環境部獲悉,生态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規範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及相關活動。

 

  這一辦法是保障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有序運行的基礎性制度。辦法對自願減排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的各環節作出規定,明确了項目業主、審定與核查機構、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等各方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以及各級生态環境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

 

  辦法以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标爲根本目的,突出“自願”屬性,并堅持信息公開、強化監督,統籌協調、統一管理,夯實基礎、循序漸進,立足國内、對接國際等原則。

 

  生态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将持續推進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建設各項工作,構建基本制度框架,明确市場支持的具體領域,批準一批審定與核查機構,爲項目業主申請項目和減排量登記提供審定核查服務,并上線運行全國統一的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爲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啓動做好準備。

 

  記者了解到,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共同組成我國碳交易體系。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啓動後,各類社會主體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自主自願開發溫室氣體減排項目,項目減排效果經過科學方法量化核證并申請完成登記後,可在市場出售,以獲取相應的減排貢獻收益。啓動自願減排交易市場有利于支持林業碳彙、可再生能源、甲烷減排、節能增效等項目發展,有利于激勵更廣泛的行業、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溫室氣體減排行動,對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實現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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