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規範建設用地准入管理 居住用地須“地基健康”

 

本報訊 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11月24日審議通過《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以地方立法形式進一步規範建設用地准入管理,對擬規劃為居民區的地塊應重點調查分析土壤情況,促進老百姓住得安心。

 

根據條例規定,浙江省強化對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的土壤環境風險防範,未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土地,用途不得變更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擬規劃為居民區、學校、幼稚園、醫院、養老院、療養院等專案的地塊,應當重點調查、分析擬規劃地塊和周邊地塊土壤、地下水對專案的環境影響,將分析結果作為專案選址重要依據。

 

條例指出,禁止在居民區、學校、幼稚園、醫院、養老院、療養院等周邊新建、改建、擴建土壤污染防治重點行業專案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專案。(嶽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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