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3日,在因網暴而導致抑鬱並抗爭了半年多後,24歲的鄭靈華離開了這個世界。
她遭受網暴是源於一張照片。照片上,一個粉色長髮姑娘在自己被保研到華東師範大學後,正滿心歡喜地給病榻之上的爺爺看自己的碩士錄取通知書。她不過是想將生活中的點滴美好隨手分享到社交平臺上記錄下來,卻不想竟招致無數陌生網友的惡語相向。
在過去不到兩年內,類似的悲劇一再發生。是什麼讓網暴者肆無忌憚,在國家有關部門三令五申、相繼採取一系列整治措施的情況下仍然不知收斂?原因可能不止一個,但從目前暴露出的各種問題看,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當前網路實名制仍存在漏洞。
網暴受害者維權難
在北京互聯網法院近日主辦的“網路暴力治理背景下的網路實名制和個人資訊保護”專題研討會上,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趙瑞罡介紹,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30日,該院審理的以自然人為原告判決結案的涉網暴案件共612件。分析這些案件可以發現一個問題,就是一些網路平臺沒有嚴格落實網路實名制的資訊備案要求,對平臺用戶的身份資訊審核不嚴、管理不嚴。
“其中11起案例中,出現了平臺帳號實名認證的手機號機主與帳號實際使用人不一致、帳號實名認證人的身份證號與手機號機主不一致、註冊帳號使用手機號為虛擬號的情況。”趙瑞罡說,這就間接導致了後續的一系列問題。比如,侵權主體難以直接鎖定,影響審判週期;基於種種原因,平臺方往往不會直接向被侵權人提供涉嫌侵權網路用戶的實名資訊,導致受害人難以依靠自身力量查詢到實際侵權人,最後大量訴訟案件進入法院,間接加大了網暴案件的調查取證難度等。
當前,遭受網暴的受害人面臨哪些維權困境?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王紅霞介紹說,網路案件涉及侵權人數量眾多,受害人在同一起案件中要求披露的網路用戶數量呈現增長趨勢,且有一定隨意性。此外,“虛擬被告”身份查實流程繁瑣,實踐中有兩種做法:一是原告先以平臺為被告起訴獲取侵權人實名資訊後,另案起訴;二是以平臺為被告起訴過程中,平臺提供的用戶資訊符合追加被告的條件時,原告申請追加被告。但是,對原告來說,不論何種方式,均無法直接針對侵權行為人提起訴訟。
正因如此,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多起案件最終都因網路實名未落實而導致侵權主體無法查明,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網路實名制存在的漏洞給不法分子破壞網路秩序、侵害他人權益、逃避法律責任留下空間。
實名制漏洞之殤
網路實名制漏洞的存在,對於當前網路暴力的綜合治理乃至司法公信力都已經構成了挑戰。在這種背景下,網路實名制開始被逐漸推向前臺。10月31日,微信、快手、抖音、微博、B站、小紅書、百度等7家公司齊發公告,要求粉絲量在50萬以上的自媒體帳號,在個人帳號資料頁展示實名資訊。
“現在之所以網暴猖獗,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尋找網暴侵權人難度大。”中國傳媒大學人類命運共同體研究院副院長王四新解釋道,電話實名制推廣之後,以為一個電話號碼就可以對應一個人,把電話號碼作為唯一的身份驗證,這種理解走偏了,因為電話號碼可以篡改、虛擬、冒用盜用,在實踐中存在很多漏洞。正是實名制存在的這些漏洞,讓網路電信詐騙、網暴甚囂塵上,導致追責困難。
實名制不能懸空
那麼,電話號碼可以被視同為真實身份資訊嗎?
中國資訊通信研究院工業和資訊化法律服務中心研究人員趙廣宇表示,手機短信加驗證碼提供的只能叫身份資訊,而非真實身份資訊。
“網路運營者與用戶簽訂協議由用戶提供真實資訊,屬於基礎性法律規範,而網路實名制的本質,是一種將網路虛擬身份對應到現實中真實主體的確認機制。”中國信通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法律事務中心副主任、高級工程師姚財福說。
“在實踐中,網路實名制所涉的真實身份資訊,包括直接身份資訊和間接身份資訊。其中直接身份資訊是能夠直接識別自然人或組織機構的各種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出生日期等;間接身份資訊是其他能夠進行實名認證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手機號等。”姚財福表示,相較於直接身份資訊,間接身份資訊更需要與其他系統進行交叉核驗,避免違法犯罪分子突破認證系統或利用網路漏洞來進行違法行為。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沈括指出,實名制是治理網路暴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推動實名制的落實,還需要進一步加深對資訊流轉和傳播規律的研究,需要注意實體條件和程式條件的設定。
“實名制需要司法和行政層面的配套建設,不能單邊推進,例如設定投訴舉報機制、配備救濟機制、設定選擇退出機制。實名制一旦‘實出去’,不是隨意就能切斷的,如同在網路中實現數據完全刪除是非常困難的事情,因此需要提前考慮到其負面影響。”吳沈括說。
此外,吳沈括認為,實名制的落實也需要平臺方重新思考,制定出一系列完整的帳戶管理制度體系。例如,如何實現資訊標準化管理、如何進行多重方式認證、如何設定帳號獎懲規制以及特殊場景下帳號如何轉讓、繼承等。
王四新認為,網路暴力的防範和治理,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和協同共治。其中在平臺治理層面,應當健全網暴預警機制;在商業運營層面,要切斷利益傳播鏈條;在制度供給層面,要落實“實名制”助力有效維權;在社會心理層面,要加強媒介規範引導,提升線民媒介素養。(萬學忠 餘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