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央一項重要的改革舉措,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已走過8年的歷程。
記者近日從生態環境部瞭解到,改革的階段性目標已基本完成。用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趙柯的話來說,“責任明確、途徑順暢、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這是當年設定的目標,現在基本實現。”
據統計,迄今,上述改革試行以來全國辦理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總數已達3.22萬件,且逐年增加,年平均增長率為150%。
從違法者到建設者
江蘇省昆山市的玉湖公園,一泓碧波清澈見底與蒼穹相接,與林木相銜,時有白鷺翩飛、野鴨戲水,人們常在此跑步、騎行、觀鳥,在美景中休閑放鬆。
玉湖公園是市民們日常生活中享有的“生態福利”,也是昆山首個低碳主題公園,及昆山首個生態文明教育基地所在之處。在該基地建設中,有著昆山某紙塑公司繳納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的貢獻,主要用於周邊環境整治、綠化種植、宣傳教育展示以及光伏車棚+儲能+充電樁一體化專案建設。
從曾經的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者,轉變為該基地的建設者,昆山某紙塑公司經歷了什麼?2020年6月17日,昆山高新區安環局接到群眾反映,環慶路污水泵站發生故障。經排查,恒盛路與瑞科路交叉口多處窨井內發現類似油狀物質,且刺激性氣味明顯。經鑒定,該油狀物質為廢有機溶劑,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的HW06中900-403-06類危險廢物。
經核實,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昆山某紙塑公司主管及相關負責人員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有機溶劑共計253.26噸,以每桶300元至700元不等的價格,交由無回收、運輸、處置危險廢物資質的蔡某(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非法傾倒至昆山高新區恒盛路、瑞科路路口附近的雨水、污水窨井內。經鑒定評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共計525.45萬元(包含應急處置費用、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和事務性費用)。
昆山生態環境局、昆山市人民檢察院、昆山高新區等相關部門與該公司多次協商,該公司提出以貨幣賠償形式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2020年8月5日,該公司主動繳納600萬元賠償保證金。2021年7月5日,經公開聽證,該公司簽署《監管意見書》,自願承擔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以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的方式,開展環境應急處置和替代修復;該公司承諾,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
2022年7月12日,該公司正式與昆山市人民政府簽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在全額承擔賠償金的基礎上,還主動自願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警示教育宣傳費用39.37萬元。檢察機關不再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天津大學教授孫佑海對此評價稱,該案是一起充分發揮生態環境部門和司法機關合力,督促企業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典型案例。生態環境等部門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情況作為涉案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酌定裁量情節,根據損害賠償實際情況從輕處罰,並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企業刑事合規審查等結合起來,促進企業進行環境合規整改,對有效改善當地生態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
多地大力推進改革
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
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發現,江西省吉安市某迴圈經濟產業園內企業環境污染嚴重,園區企業長期違法排汙,周邊群眾反映強烈。除實施行政處罰外,通過鑒定量化了生態環境損害情況。後賠償義務人同意賠償3861.77萬元,由3家企業分別承擔1699.18萬元、1699.18萬元和463.41萬元,可分批支付。
截至目前,3家企業共繳納1621.77萬元,已完成受污染耕地環境品質調查,對嚴格管控類耕地採取休耕+生物治理措施,並分五期對500餘畝耕地按季節輪種油葵、油菜(非食用作物),對土壤中的重金屬進行吸附。下一步將進一步實施受損溝渠沉積物修復、農用地安全利用修復等工程。
分期賠付,先行修復,在趙柯看來有非常好的借鑒意義:“允許賠償義務人分批次履行業務,不僅堅持了損害賠償的原則,而且兼顧了賠償義務人的長遠發展,避免了將企業一棍子打死。因為一棍子打死以後,企業破產了,生態環境就沒有人負責了,沒有錢修復了。通過分批賠付的方式,實現了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2021年12月,邯鄲市某污水處理廠因運維不當,導致出水口自動線上監測數據(總氮)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2月19日長時間超過標準限值。經評估,因超標排放造成的滏陽河地表水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為1044.90萬元。
2022年7月1日,邯鄲市生態環境局與該公司磋商達成初步意見後,邀請邯鄲市生態環境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參與,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事宜公開聽證,最終達成一致意見。2022年8月8日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約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100萬元按照規定繳納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戶,其餘944.90萬元用於應急能力提升及配套設備建設,以更好提升污染防治和應急應對水準。後該公司繳納了100萬元賠償金,並制定了總投資額1534萬元的應急能力提升及配套設備建設方案。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李豔芳認為,該案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居中舉行聽證程式,有助於充分聽取賠償權利人、賠償義務人和其他聽證參加人的合法訴求,對於充分公正維護環境公共利益具有非常典型的意義。另外,該案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的使用上也具有一定的創新性。
不斷完善制度體系
在豐富的案例實踐之外,制度體系也在不斷完善中。
我國現行299部法律中,已有民法典、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森林保護法等多部法律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寫入條文。另據統計,有22個省的地方性法規也寫入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人民法院等13家單位,發佈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生態環境部還初步構建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標準體系,研究制訂了10個技術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了六項國家標準;還有三個標準已通過生態環境部常務會議審議,正在走標準發佈的程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司法部等有關單位也印發了一些指導性檔,涉及案件審理、公益訴訟、資金管理、司法鑒定等一些具體方面。地方配套檔則接近460項。
趙柯補充說,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突出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範圍,生態環境保護損害賠償工作連續3年被納入中央對於省級黨委和政府的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所有省份都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納入了地方的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還有24個省納入了省級生態環保督察的範圍。
同時,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四批線索清單,共計線索3.2萬條,交給地方核查辦理。生態環境部還指導青海木裏礦區的生態破壞案、寧夏美利紙業的污染案等一些重大案件的辦理。
趙柯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全面貫徹落實《規定》,進一步嚴格規範工作程式,完善各項配套制度,強化督導考核,壓實地方黨政的主體責任,繼續開展案例實踐,積極推動將改革成果納入相關法律法規,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逐步實現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