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海軒)《行政長官選舉法》修訂案獲立法會通過。法案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設置確保資格審查程式順暢運作的機制;完善選舉程式,保障選舉公平、公正和廉潔。
多名議員在表決聲明時對法案通過表達支持,認為這次選舉法修法確保了澳門特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將於明年起生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這次修法的重點是對參選人的資格審查訂定明確規定,並將相應的標準法定化。其中,國安委負責行政長官參選人資格審查,若有事實及行為證明參選人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門特區等,則視為無參選資格,相關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多名議員在表決聲明時對法案通過表達支持。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表示,是次修法建立健全資格審查機制,將中央關於「愛國者治澳」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在提升選舉安全性的同時,優化選舉管理程式,增強社會認受性,以維護國家安全。
議員崔世平、葉兆佳、王世民表示,在明年的新任行政長官選舉中,定會與大家攜手全面準確貫徹和實施新選舉法,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落實「愛國者治澳」,讓具有良好政治能力、治理能力和大局觀,且能夠堅定維護「一國兩制」的特區最終責任人崗位,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議員陳亦立、崔世昌、黃顯輝表示,修法進一步完善選舉程式,不僅為明年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更好築牢法律基礎,亦確保只有愛國者才能進入特區的管治架構,更好維護由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更有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澳門長期穩定發展保駕護航。
議員龐川、馬志成、陳浩星表示,是次修法除完善選舉資格審查機制,在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優化選舉管理程式等方面作出相應修訂,確保選舉可以更公平、公正,廉潔的方式進行,相信修法的成功,必定可保障選舉更順利進行。
議員顏奕恒、何潤生、梁鴻細表示,這次選舉法修法的過程體現了特區政府肯承擔且積極作為,抓緊了啟動修法的適當時機,結合本澳法律制度和選舉實踐經驗,再借鑒其他國家及地區完善選舉制度的經驗做法,緊扣立法精神主動完善選舉制度規定,既保留了自身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特色優勢,又同時立足澳門本地特色,確保了澳門特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