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海軒)立法會14日午細則通過《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其將於明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該法案經過大約十八分鐘的討論及表決,全體會議細則通過有二十五條條文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一份檔經過法定程式被定為國家秘密,必須加蓋法定標誌,任何人都可因此清晰知道檔受到《保守國家秘密法》的保護,以及清楚知道洩漏將有相應法律後果。
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上總結法案在小組審議情況。就解密方面,當局經與小組討論後增訂「解密時同步解除保密義務」的規定,但有關規定不影響仍然需要遵守其他法例規定的保密義務,例如: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司法保密、個人私隱等方面的保密義務。
法案第十條列明應該確定為國家秘密的八個事項,主要內容涵蓋政府的重大決策、為配合中央人民政府履行國防外交等職務所開展的活動、對外事務、維護國家安全的活動和刑事調查等。
除了上述傳統國家安全領域外,亦有一些可以被納入總體國家安全概念的事項,例如:經濟及社會發展、科學技術發展中的秘密事項。李靜儀錶示,這些事項在比較法上均有類似規定存在。
還有,體現行政長官執行中央政府指令而展開的活動,亦受到《保守國家秘密法》的保護。李靜儀提出,《保守國家秘密法》的「包底規定」在比較法上亦不是本法案所獨創。
同時,要被具體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事項,除要符合法案第十條所列的範圍,尚需同時符合「一旦洩露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及利益,以及事項必須發生於或源自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要求。
李靜儀錶示,一常會經研究後認為定密決定影響言論自由、公眾知情權等,只是基於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例外是較普遍可見,且屬無可避免。又指法案沒改動《出版法》等相關規定,只要採用原有的法律邏輯。
議員王世民、崔世平、葉兆佳在表決聲明提及,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與國際社會密切往來,涉及洩漏國家秘密風險較大,及時立法提供強大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