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海軒)行政公職局近日表示,特區政府持續檢視諮詢組織的效能,從組織設置、成員組成等方面作出優化。由於各諮詢組織的職責、運作等規定不盡相同,各相關職能部門可在現有運作支持方式的基礎上,加強與相關諮詢組織的溝通協作,瞭解成員的需求,尤其做好數據準備並預留足夠時間,促進諮詢組織成員更好地履職。
行政公職局代局長馮若儀回復議員梁鴻細有關落實完善諮詢組織機制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根據施政需要設立諮詢組織,就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提供意見。
她指,諮詢組織的具體運作由本身的行政法規訂定,包括明確提供行政、技術及財政支持的相關職能部門,諮詢組織成員亦可因履行法定職責的需要,主動與負責支持的部門取得聯繫。
特區政府持續檢視諮詢組織的效能,從組織設置、成員組成等方面作出優化。另一方面,由於各諮詢組織的職責、運作等規定不盡相同,各相關職能部門可在現有運作支持方式的基礎上,加強與相關諮詢組織的溝通協作,瞭解成員的需求,尤其做好數據準備並預留足夠時間,促進諮詢組織成員更好地履職。
她表示,特區政府一直重視與社會的溝通,根據政策的具體情況,透過各類諮詢機制,以多元化途徑及電子化方式,聆聽社會意見。本屆政府就特區發展規劃、法律制定及修訂、重大民生政策等議題進行了二十餘項公開諮詢,包括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修訂、兩個選舉法的修訂、人才引進、輕軌、危險品監管、非高等教育等,經綜合分析收到的諮詢意見後,制定有關政策、規劃或法律法規。
除公開諮詢外,在推行重要政策時,各部門會安排政策諮詢和宣介活動,包括聽取相關諮詢組織意見、舉辦諮詢會和講解會、出席電視或電臺節目、拜訪社團代表、製作宣傳圖文包和展板等,務求加強與社會溝通,加深市民對政策的瞭解,廣納意見,提升施政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