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海軒)審計署事隔五年再發表有關輕軌的報告,針對輕軌氹仔線電纜事故問題,揭發已撤銷的運輸基建辦公室在選取電纜技術標準及供貨品質管理把關存明顯疏漏,對供貨商三菱重工的供貨差於本已較差的合約標準與調包測試視若無睹,不合格的電纜照收貨並投用。
審計署2023年12月28日公佈《輕軌氹仔線電纜故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因應造價達一百一十億元的氹仔線投運不足兩年內故障十八次,最終停運五個月全面換纜事件,實值當局認真正視、檢討不足、理清責任、嚴肅跟進,故署方針對當年由運建辦負責的電纜工程管理把關作審計審查。
審計詳細公開當時有關方面聘第三方調查電纜故障直接成因,為電纜的銅帶遮罩層存在褶皺,屬生產工藝問題,其銅帶使用一段時間後出現斷裂最終導致電纜擊穿失效。另一成因是銅帶遮罩層技術規格要求過低,無法有效應對或減少因褶皺而引起的擊穿問題。
針對技術標準及規格的把關,審計發現,運建辦在招標前選取技術標準上未見有任何理據,其選取的歐洲標準「IEC」時也未比較包括國家標準在內各主流標準,工作不仔細,沒為該本澳首個大型交通軌道基建專案作最恰當選擇。
就出事的銅帶遮罩層,IEC標準沒設具體數值,而是提出需自行按當地國家標準去定,唯運建辦對此具體技術規格未見有充分考慮,直接接納供貨商建議規格去定。相反國標就此有具體規定且高於合同要求。另第三方報告發現,合同訂定的電纜要求,有一項實際是低於IEC標準。這反映該辦把關存疏漏。
供貨商無償全線換電纜原來有貓膩,因當局在供貨品質把關同樣出明顯疏漏問題。當年供貨商提交的電纜試驗報告,其銅帶遮罩層所用的是重迭繞包方式,而非合同選定的間隙繞包方式(後者方式實較前者差)。當時該辦及顧問公司有發現該不相符問題,唯經反映對方再交新報告續用非所選的間隙式,當局最終再無跟進,即無有關試驗報告下讓電纜投用。
審計又引述第三方分析測試已發現,供貨商當年實際採購予輕軌用的電纜,有兩方面(護套層老化後機械性能斷裂伸長率及護套層高溫壓力試驗)不合格,不符IEC標準。
審計評論說,公共工程建設除會外判外,有時還會聘第三方機構或相關專家協助,在設計、監理及工程專案管理等方面提供專業服務,但部門本身仍有責任設定合理的監督管控措施,以確保所外判服務妥當完善。是次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在整體工程專案管理包括外聘第三方管控等多個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必須強調外判或聘第三方協助並不代表部門的責任止於此,作為維護特區政府公共建設業主方利益的專責部門需采適當措施糾正和規範。
未有開口要究責的署方建議部門須建立有效機制以確保每一管理環節作適當決策,以符合安全、澳實況及經濟效益,而當需聘請專業機構協助時,部門也需從各方面妥善掌控、合理妥當,讓管理不存在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