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桂英)司法警察局於二0二四年一月四日舉行督察長就職儀式,在薛仲明局長監誓,並在賴文威、蘇兆強及岑錦榮三位副局長,以及各部門主管的見證下,一等督察餘光輝和黃炳貴宣誓就任督察長。
督察長是目前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人員職程中最高的職級,根據第十七/二0二0號法律《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第四條的規定,督察長負責領導偵查工作,尤其是帶領人員調查複雜難辦的案件、領導和組織特別行動或統籌專項任務、策劃和指揮聯合警務行動等。是次獲晉升為督察長的兩位一等督察餘光輝和黃炳貴,均具備逾三十五年的刑偵經驗,均為司警局現職刑偵部門主管,長期參與領導和監督刑事案件調查工作,對局方履行法定職責貢獻良多。
是次晉升,將進一步充實司警局刑事偵查的領導力量,強化刑偵領導及行動統籌能力,更符合現代警務工作需要,有助提高整體執法成效。司警局相信,獲晉升的督察長將帶領轄下刑偵團隊高效履行法定職責,以應對當前犯罪新形勢、新風險及新挑戰,為維護國家與特區安全、市民大眾安居樂業作出更有力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