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企業退出難題 三部門發佈新版企業註銷指引 強化對不同經營主體辦理註銷精准指引和個性化指導

 

為有針對性地破解企業退出難題,為企業依法便利退出市場提供操作性更強的行政指導,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三部委聯合發佈《企業註銷指引(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新《指引》),聚焦不同經營主體類型特點,在公司註銷相關內容基礎上,增加了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註銷的內容,強化了對不同經營主體辦理註銷的精准指引和個性化指導。

 

新《指引》是在對2021年版《企業註銷指引》(以下簡稱原《指引》)進行專項修訂的基礎上形成的。

 

聚焦解決註銷難題

 

市場退出制度是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對於激發經營主體競爭活力、完善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加快建設統一大市場、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隨著2022年3月《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頒佈實施,《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5部法規也隨之廢止,原《指引》部分內容與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已不一致,亟須修訂更新。

 

據市場監管總局登記註冊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原《指引》主要聚焦公司這一主體類型,需要增加其他經營主體有關規定,使得企業註銷指引內容更為全面。近年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推進註銷便利化工作中探索積累了一些好經驗、好做法,需要吸收充實到新的指引中。因此,有必要對原《指引》進行修訂完善,增強檔的時效性、可操作性,為經營主體依法便利退出市場提供更有針對性的行政指導。

 

記者注意到,新《指引》在豐富企業註銷流程操作細節中體現了以下特點:

 

聚焦解決辦事企業和群眾反映較多的註銷難題。對於辦事群眾諮詢和反映較多的清算組人員組成、註銷流程、所需材料等問題,新《指引》細化明確了清算組的組成、發佈清算組資訊和債權人公告要求,明晰普通註銷和簡易註銷相關流程等。對於個別企業因自身原因無法登錄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發佈清算組資訊和債權人公告,必須通過報紙付費發佈公告的問題,新《指引》明確經聯絡員備案後,可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免費發佈,有利於節約企業辦事成本。此外,對存在“股東失聯、不配合”“營業執照、公章遺失”“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蹤、死亡或不配合辦理登記”等難以辦理註銷的特殊複雜情形,充分吸收地方在實踐中形成的有效做法,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辦法,打通企業註銷“難點”“堵點”。

 

聚焦回應基層工作人員諮詢較多的問題。關於清算組人員組成、清算組人數、清算組職責等,地方理解不盡一致,新《指引》增加了清算組選任方式和清算組職責的內容,強調了清算組在選任時應充分尊重企業意願,厘清認識,統一了法律法規執行標準。對於註銷時企業營業執照拒不繳回或者無法繳回的,新《指引》也明確了登記機關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告營業執照作廢。

 

聚焦不同經營主體類型特點分別列出指引。原《指引》主要集中在公司註銷相關規定,對其他經營主體的註銷問題並未過多涉及。新《指引》區分不同經營主體類型,增加了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註銷的內容,強化了對不同經營主體辦理註銷的精准指引和個性化指導。

 

依法分類精准施策

 

順暢的退出機制,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之一。一直以來,大量企業因註銷程式複雜,而擱置辦理相關手續。長期積累之後,不僅會佔用企業名稱等公共資源,還會產生大量異常企業,影響政府部門的宏觀決策。因此,讓企業“退得容易”成為現階段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點任務之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市場退出難問題。2018年中央深改委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提出要逐步建立起覆蓋企業等各類主體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2020年施行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優化市場主體註銷辦理流程。2021年《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要求健全更加開放透明、規範高效的市場主體准入和退出機制。

 

而更具標誌性意義的是2022年3月1日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統一規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同日,由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也正式實施。針對市場主體“註銷難”等問題,條例及實施細則都提出很多創新性舉措。

 

比如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市場主體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未發生或者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並由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可以按照簡易程式辦理註銷登記。個體工商戶按照簡易程式辦理註銷登記的,無需公示,由登記機關將個體工商戶的註銷登記申請推送至稅務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在10日內沒有提出異議的,可以直接辦理註銷登記。

 

在登記事項上,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針對不同主體類型,全面列舉登記事項,並就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主要登記事項的具體內容作了明確要求,同時進一步優化登記程式,取消受理環節,增加實名驗證、電子簽名等內容。

 

新《指引》在緊扣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要求新變化的同時,堅持分類指導,聚焦不同經營主體類型特點,在公司註銷相關內容基礎上,增加了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註銷的內容,強化了對不同經營主體辦理註銷的精准指引。

 

“新《指引》結合辦事企業和群眾諮詢和反映較多的問題,細化明確了有關規範;對實踐中存在的一些難以辦理註銷的特殊複雜情形,依法分類精准施策,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切實解決企業註銷難問題,明確企業清算義務,嚴格企業主體責任,促進企業退出健康有序、風險可控。”市場監管總局登記註冊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

 

降低企業退出成本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對外經濟研究所所長劉泉紅認為,市場主體的准入准營和退出機制是否暢通,是衡量營商環境優劣的一個重要方面。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降低市場主體退出成本,是創新市場監管的題中應有之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就是要把該營造的環境營造好,該制定的規則制定好,著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準,讓企業和企業家有充分成長和施展才華的空間,最大限度激發市場主體發展的內生動力和創造力,穩定市場預期和信心,著力夯實經濟增長的微觀基礎。

 

為有效破解企業“退出難”問題,進一步暢通企業退出管道,促進優勝劣汰,市場監管總局近年來一直積極探索建立企業強制退出制度。

 

2021年起,市場監管總局在山東濟南、河南洛陽、廣東深圳等23個市(縣、區)開展了企業強制退出試點。截至目前,累計已對45.03萬戶企業實施強制退出,試點工作成效初顯。

 

據瞭解,這些試點地區立足本地實際,充分發揮主動性、創造性,積極探索建立退出警示、除名標記、強制註銷等不同的強制退出模式,豐富企業退出管道,明確退出程式、標準及懲戒措施;並強化與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公安、法院等部門的資訊協查,全面掌握企業相關資訊,穩妥有序推進強制退出工作。而且部分試點地區還運用大數據分析、智能比對等現代資訊技術,實現“僵屍企業”識別、核查、清退全過程閉環處置、線上流轉,做到強制退出工作“全程網上辦”,有效提升工作效能。

 

此外,市場監管總局還建立健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制度,引導經營主體有序退出。2021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公佈的《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手段隱瞞重要事實,註銷市場主體登記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並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截至2023年6月底,全國已有1322戶經營主體因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登記註冊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據瞭解,新《指引》印發後,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企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增強企業依法註銷的意識,明確其需要承擔的法律義務,引導企業依法合規退出市場。同時依託企業註銷“一網服務”平臺,建立與人社、海關、稅務等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推動企業註銷“一件事一次辦”,進一步提高企業和群眾辦事的滿意度和獲得感。(萬靜)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