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市場監管總局12日發佈《防範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將於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規定針對實踐中假冒國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資企業違法行為,聚焦違法行為查處、責任追究等關鍵環節,提出了加強身份核驗、實行資訊比對核驗、完善撤銷程式、對已立案查處的企業不予登記、嚴懲不法仲介違法行為等制度措施。
針對企業身份被冒名的問題,規定提出當事人為企業的,應當配合登記機關通過核驗電子營業執照的方式進行身份核驗;未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自然人應當進行實名驗證,從源頭進一步防範企業被他人假冒的問題。
針對實踐中存在的查處假冒企業登記行為鑒定難、鑒定貴的問題,規定明確登記機關可以結合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撤銷企業登記等決定。
針對部分冒名登記企業持續對外投資擴張的問題,規定明確相關單位或者個人因涉嫌假冒企業登記已被立案調查或者移送司法機關的,涉嫌假冒企業的相關登記申請經審查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防止違法企業擴大對被冒名企業的不法影響。
針對部分仲介代理協助或教唆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的不法行為,規定明確要求仲介機構在辦理登記業務時應當標明其代理身份。不得教唆、編造或幫助他人編造、提供虛假資訊或材料。不得以轉讓牟利為目的,惡意大量申請企業登記,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對於仲介機構多次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市場監管總局登記註冊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將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實名驗證技術,從源頭切實防範企業被冒名登記的問題,進一步解決企業在被冒名後遇到的實際困難,同時引導企業依法合規辦理登記,進一步提升防範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水準。(趙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