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桂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近日在立法會表示,現不具條件、不需要全面檢討修訂《公共地方總規章》,政府傾向是抽部份出來獨立處理、完善,例如會把公共道路開挖和重鋪等管理另訂專門法規。
議員李良汪口頭質詢關注《公共地方總規章》修訂進度。張永春回應說,《公共地方總規章》涵蓋公共衛生與環境、生活質素、公地佔用及於公共地方經營等廣泛內容,且涉及罰則,可謂包羅萬有。這實非一份條理化的法律檔,而是一個彙編,當局對其的全面檢討及修訂需審慎研究,綜合考慮。
張永春認為,現在未必具備條件對整份《公共地方總規章》重新檢討一遍,也未必有此需要。對於當中如執法方面有問題、操作方面有困難或桯序方面不暢順之規管內容,若可以就另行用行政法規去處理,或涉權利的提案立法。
舉例如道路工程、廣告等,政府認為這已不該再由市署的《公共地方總規章》去規管,應另行立法集中處理。故政府的方向是縮減其內容,完善好相對應的單行法律法規制度。
當中涉及廣告的內容與《廣告活動》法律存在交集,而政府正進行該法修訂工作,會一併研究,集中到這裏去規管。
就道路工程方面,張永春指這不只涉市署,還有交通局、監管管線公司等部門等,多個部門有份,故政府認為應把這方面內容從《公共地方總規章》獨立出來,就公共地方的道路開挖、重鋪和管理等,訂定專門的法規,以全方位覆蓋不同部門和不同工作。
張永春又謂,儘管未對《公共地方總規章》作全面修訂,過往對於社會普遍關注或涉及特定公共利益的事項,區政府亦有透過專門立法予監管,例如制定第《文化遺產保護法》。
議員林宇滔跟進指《文遺法》中對古樹的保護保育只有不完整的過渡條文,若破壞樹木及砍樹,按《公共地方總規章》只分別罰款三百元及七百至五千元,實不合理,應要修訂。
張永春表示,本澳古樹非常值得和需要去好好保護保育,而有關罰款金額的確與其價值比例不相符,當局會就此檢討,然而古樹保護不應單靠罰款,市署在此方面的工作實任重道遠,「我哋會方方面面儘量做好相應制度,令到我哋啲古樹可以生存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