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桂英)目前,零售鮮活食品場所須持有由市政署依法發出的准照才可對外營業。政府經詳細分析居民的消費模式和市場的經營現況後,並在兼顧食品衛生及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制定《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行政法規,將已沿用多年的准照制度簡化為登記制度,以貫徹“便民便商”的施政理念。
《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行政法規已經由行政會完成討論,將於2月1日起正式生效。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凡向公眾零售蔬菜、肉類或漁獲的場所,無須再向市政署申領准照,只須在開業前向市政署辦理登記並取得證明後便可經營;二、為保障食品安全及環境衛生,經營者須確保場所符合各項營運條件,包括將登記證明張貼在場所顯眼處及使用合規設備進行售賣,市政署對場所是否符合條件進行監察;三、未經登記而經營零售鮮活食品場所或沒有遵守法定營運條件者,均構成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罰款;四、在過渡安排方面,於2023年12月31日持有市政署發出的有效准照的場所,視為已完成登記,無需重新登記。此外,法規生效前已向市政署申請開業准照的待決個案,將按新法規定辦理登記。
市政署已於食安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設立“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專頁,提供有關法規詳情、申請手續及流程等內容。《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行政法規適用於以下鮮活食品的場所:零售蔬菜場所(新鮮的植物及食用菌,包括植物的根、莖、葉及花等,但不包括水果);零售肉類場所(新鮮、冰鮮、急凍或經解凍的禽肉及畜肉,包括內臟及相關製品);零售漁獲場所(鮮活、新鮮、冰鮮、急凍或經解凍的水產及相關製品)。
為加強食品業界對登記制度的認識,市政署於19日及22日舉辦兩場登記制度介紹會,屆時市政署代表將就登記制度的適用對象、申請手續、營運場所要求、公示制度及執法制度等作詳細解說,並即場解答疑問。兩場介紹會將於沙梨頭街市市政綜合服務大樓九樓禮堂舉辦,第一場舉辦時間為本週五上午11時至12時,第二場舉辦時間為下週一下午3時至4時,有興趣人士可透過“一戶通"進行報名,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296 1247或8296 1239報名或查詢。報名截止時間為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