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學院4月起更名旅遊大學擬設橫琴校區

 

本報(記者 桂英)立法會全體大會5日細則性討論並表決通過《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和《澳門旅遊大學法律制度》法案。該兩部法案均由今年4月 1日起生效,並設有過渡規定,屆時旅遊學院將更名為旅遊大學,旅大教職員採取“新人新制,舊人舊制”,確保原有工作人員的權利不會因為適用新的人員通則受損害,而理大人員將適用新的專有人員通則。

 

《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 及《澳門旅遊學院法律制度》法案主要規範兩所高校的組織及運作的基本框架。根據法案,兩所高校均享有學術、教學、行政及財政、財產及紀律自主權。校監為行政長官,監督實體為社會文化司司長。至於兩所高校的章程(章程包括管理及運作規則、組織架構等)、學院通則及人事通則,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並須經行政長官核准。

 

會上討論法案期間,多名議員關注兩所學校的採購程式、人員招聘及晉升等問題。列席會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回應表示,現時理大共有 37名特聘教授,當中本地教授占 20人,外地教授 17人。她強調,大學不可避免要聘請外來員工,例如在本地未能招聘,便會聘請外地人員。而且,大學要培養頂尖本地學生,必定要有頂尖的教學人員,但若同一分數或同一水準必定會聘請本地人,而理大現時外聘員工只是占全體員工 9%,比例不算高。

 

至於工程採購方面,歐陽瑜稱,學校是按政府採購工程相關法律制度開展。理大校長嚴肇基補充稱,校方在採購及招聘方面均設有投訴機制,以及參考公職做法,設機制供投考人投訴。

 

兩部大學法案有兩處不同之處。在法案生效後,旅遊學院將更名為旅遊大學,同時現有人員採用“舊人舊制、新人新制”, 現有人員繼續受現行制度、通則及原有勞動合同條款規範,但不影響該等人員選擇適用新通則。至於理大人員則適用新的專有人員通則。

 

歐陽瑜稱,旅院更名旅遊大學將帶來更多有利條件,其中一個有利條件是在鄰近地區、尤其橫琴設立校區,這是政府希望達到的短中期目標;設立校區後,首要職責是要培養大灣區旅遊相關的專業人才,長遠希望做到為國家培養旅遊相關人才。

 

旅遊學院院長黃竹君補充指,學校改名為旅遊大學後,未來需要在學科建設下功夫,現時內地對研究生和博士生有很大需求,她希望加大學科建設,增加新課程。因應學校將在橫琴和大灣區有大發展,校方會擴大收生,並在師資團隊建設多下功夫。

 

另外,會上亦有議員問及日後本澳三間公立大學的教職員工的收入水準會否趨同。歐陽瑜表示,本澳三間公立大學教職員工的收入水準不會一致,全世界也是如此,以澳門大學為例,特別是研究教授或講座教授,越高級的職位,薪酬待遇亦不同,由於部分科目在全球競爭很大,學校為了聘請最好的老師,提出的薪酬就會越高。她指出,即將更名為旅遊大學的旅院提供文旅領域的高等教育及職業培訓,有較強職業導向;理工大學則屬應用型高校,主要培養應用型人才;而澳門大學定位是國際化綜合性公立大學,尤以學術研究為重點。每間高校定位不同,教師的薪酬待遇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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