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佈消息,為加強電能品質管理,保障電力系統電能品質水準,優化電力營商環境,更好滿足電力用戶電能品質需求,支撐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優質、經濟運行,印發《電能品質管理辦法(暫行)》。
辦法共八章、三十三條,提出了電能品質管理的內涵:電能品質管理指綜合採用技術、經濟、行政等手段,使電力系統電能品質限制在國家標準規定範圍內,以保證發電、供電和用電三方的正常運行和合法權益的活動。
辦法明確電能品質管理的組織與職責。國家能源局負責全國電能品質管理和監督工作。保障電力系統電能品質是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電力用戶的共同責任。電網企業負責所屬電網電能品質管理工作,發電企業負責所屬廠(場)站電能品質管理工作,電力用戶負責所屬廠站(房)或設備(設施)電能品質管理工作。
辦法建立電能品質資訊管理和監督管理制度。電能品質資訊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電網企業等相關企業應當按規定準確、及時、完整地向國家能源局、地方各級電力管理部門報送電能品質資訊。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地方各級電力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及時受理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電力用戶對電能品質問題的訴求,必要時可開展監督檢查。(嚴賦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