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教育部2月8日就《校外培訓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校外培訓應當安排在培訓所在地中小學教學時間之外的時間,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
根據徵求意見稿,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組織或參與組織面向中小學生及3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等級考試、競賽,不得公佈培訓對象的學業成績和排名。幼稚園、中小學校不得將參加校外培訓或者培訓結果作為招生的依據。
徵求意見稿提出,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學和教研人員,應當取得教師資格。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教學和教研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專業資質。幼稚園、中小學在職教師、教研人員不得從事校外培訓活動。
根據徵求意見稿,校外培訓使用的材料,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其中,實施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應同時報送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