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口岸V形地按本澳法律管轄用途僅限輕軌東線

 

本報訊 (記者 桂英)輕軌東線涉及一塊屬於珠海市行政區域的V形不規則地塊,全國人大已經授權澳門管轄。政府參照澳大橫琴校區、橫琴澳方口岸的做法,已經草擬相關法案。法務局局長梁穎妍表示,粵澳珠仍為租金緊密溝通中,按照過去兩次經驗,租金是象徵式。而且,相關土地只能用於輕軌東線。

 

行政會完成討論《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律草案,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去年十二月廿九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授權澳門特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俗稱:V形地塊)依照澳門特區法律實施管轄。

 

張永春表示,為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參照二零一三年澳門大學橫琴校區、二零二零年橫琴澳方口岸的相關做法制定法律草案。被問及租用土地的金額,法務局局長梁穎妍回應,粵澳珠的相關緊密溝通進行中,現時未有訊息可以公佈。按照過去兩次經驗,租金是象徵式。

 

梁穎妍也指出,根據人大常委的授權決定,相關陸地和海域用於輕軌東線,在澳門特區管轄期間,用途不可改變。

 

《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建議,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是指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座標及面積,並經由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的地籍圖所劃定的範圍。

 

法案明確規定上述陸地和海域自其移交管轄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適用澳門特區法律。具體移交管轄日期將由國務院確定,並透過行政長官公告公佈。

 

為使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區法律,法案建議該陸地和海域視同位於澳門特區以內的地域和海域。如澳門特區法律針對不同區域而訂定不同的規定,則有關區域視同位於澳門半島以內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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