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簽博彩信貸法意見書

 

本報(記者 海軒)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完成討論《娛樂場幸運博彩信貸法律制度》法案,並於45日簽署意見書,爭取本月中提交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審議和表決。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的立法原意是為推動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完善行業監管,以及預防博彩業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特區政府已開展了一系列與博彩業相關的法律法規之修訂工作,如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制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同步開展《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制度》的修訂工作,使有關制度能與上述法律所訂定的政策及規範相適應,有利於各制度之間的協調和配合,為此重新草擬了《娛樂場幸運博彩信貸法律制度》法案。該法案旨在訂定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範圍內的信貸業務,主要包括可從事信貸業務的實體與相應的權利義務,以及完善許可權部門的監查與處罰制度。

 

法案最初文本中的信貸實體包括承批公司及透過與承批公司訂立合同的博彩仲介,經委員會與提案人廣泛討論,最後文本刪除了博彩仲介作為信貸實體的情況,法案只賦予承批公司從事博彩信貸的資格。只有依法被賦予資格的承批公司具有信貸資格,其依法作出的博彩信貸業務才受本法保護。陳澤武強調,其他從事信貸業務的非法活動,由現行其他法律進行監管。

 

法案增加一條「終止從事信貸業務資格」的規定,不論承批公司有否不履行其受約束的任何義務,行政長官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終止其從事信貸業務資格。提案人解釋,當承批公司在經營信貸業務的過程中,如存有影響到澳特區重大公共利益的情況時,法案應賦予行政長官有自由裁量權終止承批公司從事博彩信貸業務資格的許可權。

 

另外,基於不再允許博彩仲介可自行從事博彩信貸業務,為此法案訂定過渡規定,以保障該類實體已合法提供的信貸可以繼續適用原有法律的規定,例如可繼續追討符合原法律規定提供的博彩信貸而產生的債務。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