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桂英)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就職儀式8日舉行,委員會主席、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表示,會按照澳門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相關法律規定,有序、公平、公正、廉潔地開展行政長官選舉工作。
今年是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年,特區公報8日刊登行政長官的行政命令,訂出今年八月十一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日;同時,行政長官批示,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委任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為行政長官選管會主席;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米萬英、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盛銳敏、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及新聞局局長陳露為選管會委員。
就職儀式當日下午4時假政府總部黃廳舉行,宋敏莉、米萬英、盛銳敏、吳惠嫻及陳露,先後在行政長官賀一誠監誓下宣誓就職,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行政會成員等出席儀式。
宋敏莉儀式後受訪表示,宣誓就職後,選管會最快本周舉行會議,強調會按照澳門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相關法律規定,有序、公平、公正、廉潔地開展行政長官選舉工作。至於選舉日程、程式等,選舉法亦有明確規定。
被問及行政長官選舉日的具體時間,宋敏莉表示,按照法律規定,行政長官選舉日須與選委會選舉日相隔最少60天,具體日期由行政長官的行政命令訂定。
宋敏莉表示,新的行政長官選舉法今年生效,新法在標準、程式方面的細節作修改,當中對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審查訂有明確規定,會有一個機制,將由國安委負責資格審查,其審查意見書將對選管會具約束力,而倘若選管會作出決定後,厲害關係人不可提起聲明異議及司法上訴,她認為是一個優化完善程式的重要舉措,這對選管會亦是一個新的內容,暫時未見到因應新的內容而令選舉需花更長時間,相信問題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