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部門發文進一步支持 境外機構投資境內科技型企業

 

本報訊 商務部等10部門近日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支持境外機構投資境內科技型企業的若干政策措施》19日對外發佈。

 

商務部財務司負責人表示,科技型企業面臨廣闊發展機遇,對更大力度、更多層次、更寬管道融資支持的訴求也進一步上升。在此背景下,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作了專題研究和調研,針對行業企業訴求提出具體工作舉措,形成了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聚焦境外機構業務特點和境內科技型企業發展需求,提出優化管理服務、加大融資支持、加強交流合作、完善退出機制4方面16條具體措施。

 

優化管理服務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依法高效審批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資格申請;支持境外機構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方式投資境內科技型企業;對於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創業投資基金(企業),與內資創業投資基金(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加大融資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華髮行人民幣債券,並投入科技領域;全國推廣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將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納入試點主體範圍,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支持境內銀行與境外機構加強合作,規範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模式。

 

加強交流合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面向新一代資訊技術、人工智慧、量子科技、生物技術、新能源和未來能源、工業母機、航空及航太裝備、電力裝備、新材料、核心基礎零部件和儀器儀錶等領域和方向,設立母基金或專業化子基金;支持獲境外機構投資的科技型企業,深化與相關國別的產業鏈合作。

 

完善退出機制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依法合規加快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境外上市備案;支持科技型企業赴香港上市;支持上市公司綜合運用股份、定向可轉債等多種支付工具,並購科技型企業,暢通並購退出管道;修訂《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進一步放寬投資條件;穩步推進私募股權創投基金份額轉讓試點。(謝希瑤、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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