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小孩子來店裏問我‘叔叔這裏賣煙卡嗎’。”在天津市和平區開超市的郭霖(化名)發現,包括自己正在上小學的兒子在內,不少孩子對用完的香煙盒表現出了濃烈的興趣。一次,他發現兒子總是拿走他抽完的煙盒,詢問之下得知,兒子是為了參與一種用空香煙盒改造的“煙卡”遊戲。
據瞭解,“煙卡”遊戲的道具源自香煙盒,孩子們通過折疊香煙盒的蓋子製作成長方形的卡片,放在地上輪流拍,誰能將對方的“煙卡”拍翻面,就能贏得對方的“煙卡”,越貴的煙所對應的“煙卡”也越“高級”。
記者近日調查採訪發現,“煙卡”在小學生群體間流行起來,不少小學生通過各種手段獲得“煙卡”。而一些超市、線上網購平臺中,開始打包銷售“煙卡”,一本涵蓋各類“煙卡”的卡冊售價可達399元。
“煙卡”是否可以銷售?對孩子們是否會有不良影響?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
文具店公然賣煙盒
北京朝陽居民周亮一天下班回家的路上,看到兒子在家樓下和幾個小朋友蹲在一起圍成一圈做著遊戲。周亮湊近一看,幾個孩子手裏拿的竟是一些煙盒。周亮立馬警惕地詢問幾個孩子哪來的煙盒?幾個孩子不約而同地回答:“在網上買的。”
周亮立馬反應過來,最近兒子經常拿自己的手機,付款帳單還時常有小額支出,家門口也時常有快遞。“我起初以為是兒子買玩具,但我發現這件事後,仔細流覽購物記錄才發現,兒子下單的是‘煙卡’。”
不僅如此,周亮還經常發現自己的煙盒“不翼而飛”,他以為是家裏的保潔阿姨給扔了,沒想到是自己兒子“偷”走了他的煙盒。
記者通過流覽周亮提供的購物鏈接發現,有商家在購買頁面標注“一手貨源,看誰比我多”“大概率爆稀有卡,媽媽再也不用擔心我出去撿煙盒了”等宣傳語。而且這些店鋪大部分命名為“文具用品店”“日用品專賣店”等。
廣西南寧的王女士近日也發現自己家上五年級的兒子書包裏多了些特別的“玩具”。“我每個月都會給孩子一些零花錢,讓孩子放學買一些文具方便些,但最近發現孩子的零花錢花得特別快,經常一個星期就花光了一個月的。最近觀察才發現孩子放學經常在一些小攤買‘煙卡’。”
王女士告訴記者,她在孩子上學的必經之路上看到一些小商販在地上鋪一塊布,上面擺放著各種“大牌煙卡”。據王女士的兒子介紹,越“大牌”的“煙卡”越貴,普通的“煙卡”一張1元,類似中華等“品質好的煙卡”要5元,他們不僅在小販手裏買“煙卡”,還會在同學間售賣,“誰擁有的卡多且貴,誰就有炫耀的資本”。
河南省某小學在校教師曹老師提到,近日,班裏有不少男生在課間休息時聚在一起玩“煙卡”。
她曾見過有男生拿著煙盒在同學面前炫耀。“我以為這個男生在班裏抽煙,還慫恿其他學生,於是我把幾個孩子叫到辦公室詢問才得知,他們是想用煙盒製作‘煙卡’。”曹老師說,“我問他們這些煙盒是從哪里來的,他們有的說是跟家長要的,有的是在網上買的。”
近日,記者走訪天津市的幾所學校、社區附近的商店發現,大部分文具店、食品店都有售賣“煙卡”。
記者以給弟弟購買“煙卡”為由,詢問價格,老闆立即熱情地拿出幾本卡冊供記者挑選,並詳細地介紹銷量好的幾款“煙卡”:“有5元1張的,也有20元1張的,越貴的越好玩,買這種‘稀有卡’孩子們更有面子。”當記者詢問這些“煙卡”是什麼管道進貨時,老闆卻眼神躲閃、含糊其詞。
在電商平臺上,也有眾多“煙卡”產品正在熱銷。記者在多個電商平臺搜索關鍵字“煙卡”,首頁出現銷量最高的一家店鋪顯示已售“2萬+”,還有店鋪的客服自稱是“煙廠”直接拿盒子疊的。
一些號稱“絕版”“稀有煙卡”的銷量更高,多達上萬人付款。其中,含200張稀有“煙卡”的卡冊售價399元,商品評論中多是“孩子很喜歡”。有的名為“文具用品”的店鋪內,商品竟幾乎全是“煙卡”。
記者在這些賣“煙卡”的評論區還發現,有人諮詢是否為正版時,還有買家留言稱“保真,特別髒,上面還有煙味”。
不僅如此,在一些短視頻平臺,也有不少自媒體博主,拍攝“煙卡”製作視頻,點贊量高達幾千。在視頻的右下角是售賣“煙卡”的鏈接,點進去就會發現實際上是商家賣“煙卡”的店鋪,售價均在3元、5元至幾十元不等。
自製“煙卡”涉嫌違法
記者瞭解到,商家銷售的“煙卡”有自己印製的,有收集的,也有從“煙廠”直接拿貨的。
上海誠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大成認為,從現有規定來看,“煙卡”並不屬於“煙草製品”,不能簡單用煙草相關法律法規去規範“煙卡”這一“煙盒製品”的銷售問題。但如果有商家私自印製、銷售含有他人註冊商標的“煙卡”,直接違反商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據報導,線下小賣部和網路電商銷售的“煙卡”都不完全是用真煙的煙盒製作的,其中較為廉價的版本多為商家私自印刷、製作。《煙草製品商標使用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使用他人註冊商標者,必須與商標註冊人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須在國家煙草專賣局商標主管部門備案。
張大成說,另外,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和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按照商標法規定構成侵權。因此,私自印售“煙卡”的行為顯然屬於商標侵權。
在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姚金菊看來,私自將煙草廠家的商標印刷銷售的行為違反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規定,煙草製品商標標識必須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非指定的企業不得印製煙草製品商標標識。如果不是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企業印刷煙草製品商標標識,違反了該規定,屬於侵犯煙草企業商標權的行為,根據該法規定,非法印製煙草製品商標標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銷毀印製的商標標識,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自製“煙卡”銷售正在被相關部門所關注。
今年3月底,海南海口市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轄區學校周邊的文具店、玩具店等對“煙卡”銷售展開專項檢查,發現一些廠家擅自將“中華”“和天下”等帶有商標的煙盒進行印刷銷售。執法人員表示,這些商家涉嫌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正面引導未成年人
在受訪專家看來,“煙卡”與前段時間流行的“蘿蔔刀”一樣,由於孩子對遊戲的天然渴望,未來還會出現各種各樣的遊戲道具,這些玩具的靈感大多來源於成人世界,因此要對未成年人進行正面引導。
在張大成看來,商家想要以“玩具”這一用途向未成年人銷售“煙卡”,除了必須具備相應資質,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吸煙有害健康”“未成年人禁止吸煙”等字樣,否則依法不得銷售,相關行政部門也有權依法進行查處。對於多地頻發的“煙卡”氾濫銷售現象,在煙廠、未成年人家長等利害關係主體維權困難的情況下,人民檢察院也有權提起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對相關行為進行規範的同時產生一定的社會示範效應。
針對“煙卡”火爆售賣的現象,姚金菊說,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升公眾尤其是商家和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執法機關需嚴格監管市場,對違法行為給予嚴厲打擊。同時,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建立便捷的舉報機制,提高違法行為的發現和處理效率。媒體也應發揮其社會責任,通過報導揭露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提升公眾警覺。
姚金菊說,商家首先需要詳細瞭解煙草專賣法、商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經營活動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其次避免使用未授權煙草品牌商標。由於“煙卡”源自香煙盒,可能涉及煙草品牌的商標使用。商家應避免未經授權使用這些商標,以免構成商標侵權。在產品創新與設計等細節處下功夫。商家可以考慮創新產品設計,使用非煙草相關的圖案和標識,從而避免與煙草製品產生直接關聯。
為了合規經營“煙卡”或類似產品,姚金菊建議商家瞭解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同時通過跨部門合作,如教育、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的資訊共用和聯動執法,形成打擊違法行為的合力。(韓丹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