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大林)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在回復議員鄭安庭表示,去年只有不足百分之一的受領人在收取養老金後仍需要向社會工作局申領經濟援助。這反映本澳現行社會保障體系及相關機制有效發揮作用,且以合適的資源精准扶助有需要的居民。
容光耀強調,本澳的養老保障體系是多點支撐,養老金從不是長者生活的唯一依靠。去年,六十歲或以上的長者可受惠於養老金、敬老金、現金分享、醫療券,以及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最高合共七萬五千二百二十元,平均每月最高六千二百六十八元),加上長者免費醫療及豁免車資等其他措施,都是構成對長者全面生活保障的重要元素。
對於年滿六十至未滿六十五歲的受益人選擇提前領養老金(現約十一萬七千人),他指這完全取決於其個人意願,並須按法律規定的年齡相對應的百分比收取養老金,至其八十歲前不變,相信受益人已因應自身情況作最適合自己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