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紛協調聯動 切實減輕群眾訴累


2020年起,最高人民法院開展“總對總”工作——與有關中央單位協同化解本領域、系統的行業性、專業性矛盾糾紛。“總對總”機制是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舉措,有助於高效化解糾紛、減輕群眾訴累,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對做好人民調解、做實行政調解、做強司法調解、做優行業性專業性調解,推動形成各類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工作格局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總對總”線上多元解紛優秀案例,《法治日報》記者從中選取部分案例進行梳理,希望通過典型案例的宣傳引導,增進群眾對非訴訟解紛方式的瞭解和認同,讓更多當事人自願選擇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推動訴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實。

 

漫畫/高嶽

 

網售商標侵權產品

 

訴調對接達成和解

 

河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法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發核准的“齊信達”證書,並將註冊商標用在對應商品上進行銷售。李某經營的網店銷售的產品使用了案涉註冊商標,河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為此將李某訴至滄州市新華區人民法院。

 

法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後,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將案件委派至滄州市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該調解委員會接受法院委派後,立即聯繫雙方當事人進行處理,雙方均表示願意通過調解途徑解決。

 

為了保證調解取得成效,調解人員一方面重點向李某講解法律知識以及相關專業知識,促使李某意識到自身行為確實屬於侵權行為,李某當即表示立即停止銷售相關產品。另一方面,調解人員就賠償數額問題與河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多次溝通,希望其適當降低賠償數額。經多次溝通,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並申請法院對該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李某即時支付了賠償款,矛盾糾紛圓滿解決。

 

本案中,新華區法院與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委員會建立訴調對接,充分發揮調解組織行業專業優勢。在調解協議達成後,法院與調解組織依託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實現“訴調對接+司法確認”無縫銜接,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予以確認,節約了訴訟成本,減少了當事人訴累,實現了糾紛高效解決,有力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從“最多跑一趟”到“一趟不用跑”。

 

貸款到期催收未果

 

人行介入高效解紛

 

2021年11月1日,秦皇島市某銀行與呂某簽訂《最高額擔保個人借款合同》,貸款金額200萬元,呂某以其名下房產作為抵押物並辦理抵押登記。同年11月12日,銀行依約向呂某足額發放貸款200萬元。呂某到期未按合同約定足額償還借款,截至2023年2月28日,呂某尚欠本金及利息1997667.33元。銀行在多次催收未果的情況下,向秦皇島市海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征得當事人同意後,結合案件類型,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將此案件委派至人民銀行秦皇島分行下設的金融糾紛調解委員會開展訴前調解工作。調解員向雙方當事人說明利害關係,在調解員的耐心勸解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並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於當天收到司法確認書。“在法院和調委會的調解下,從遞交材料到調解成功只花了不到5天的時間,都不用開庭,真是高效!”某銀行代理人事後表示。

 

本案中,海港區法院與人民銀行秦皇島分行合作,開啟“金融調委會+金融速裁”雙驅動工作模式,依法高效化解轄區內金融糾紛。通過人民調解和司法確認兩個程式緊密對接,提高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效力和權威性,建立起覆蓋轄區金融領域的訴前調解“一站式”司法確認工作模式,為債務人和銀行搭建起可行性還款方案溝通平臺,大幅度降低糾紛化解成本,提升糾紛化解效果。

 

用藥不當桃樹減產

 

認證損失兌現賠償

 

劉某、李某、孔某為同村村民,劉某與李某承包土地相鄰。2021年3月,孔某承攬了用無人機為李某的麥田噴灑除草劑的業務,由於噴灑不當,致使劉某的200棵桃樹出現中毒現象,造成桃子減產,劉某欲起訴李某及孔某賠償其經濟損失。

 

衡水市饒陽縣人民法院瞭解情況後,結合案情,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將此糾紛委派給饒陽縣價格認證中心進行訴前調解。該認證中心受理後,對現場及周邊村民進行了走訪調查,並認真傾聽當事人的訴求,得到了雙方信任,為案件的調解成功打好了基礎。

 

經鑒定顯示,確為藥害導致桃樹減產9400公斤,經濟損失29000餘元,雙方對這一結果均無異議。依據鑒定結果和專家意見,法院工作人員與價格認證中心調解人員組織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通過耐心細緻的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李某與孔某賠償劉某經濟損失21000元,並當即兌現。

 

本案中,饒陽法院依託“法院+價格認證機構”快速對接,充分發揮價格認證機構對損失進行認定的專業優勢,借助專家意見,共同解決價格爭議糾紛。通過“總對總”訴前調解工作機制程式簡單、方便快捷、節約成本的優勢,引導當事人在訴前達成和解並現場履行,既減輕了當事人訴訟及申請執行的負擔,又不傷雙方和氣,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

 

多名業主拖延收房

 

批量調解形成示範

 

涿州市某住宅社區是涿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開發的商品房專案,在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房時,因房價下跌等因素出現部分業主拖延接收房屋、拒絕支付房屋面積補差款及儲藏室補差款等情況。因該地產公司於2020年6月核准註銷,投資人王某、王某某遂將社區相關業主訴至涿州市人民法院,形成系列案件。

 

2023年4月,涿州法院接到第一批8起訴訟,在征得王某、王某某同意後將案件轉入訴前調解程式,訴前調解團隊依託法院與工商聯共建的“總對總”化解涉企糾紛機制,邀請河北省住宅與房地產行業協會調解員參與本案調解。調解團隊分組對8名購房者進行釋法明理,經過多次溝通後,業主同意配合辦理收房手續。

 

隨後不久,王某、王某某就同類糾紛再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13件,訴前調解團隊和工商聯特邀調解員參照示範性調解成功將其中12件化解在訴前。經法院訴前調解團隊對案件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瞭解到20件案件均已履行完畢。

 

本案中,涿州法院在“總對總”機制框架下積極延伸多元解紛觸角,建立“法院+工商聯”多元解紛模式,充分發揮工商聯特邀調解員在相關行業領域的專業性、職業性、權威性優勢,實現法院與工商聯的優勢互補,形成法院的法律專業+商會的行業專業1+1﹥2的解紛合力,成功化解商品房預售合同系列糾紛,避免了“小火花擦出大火災”。通過“示範調解”機制,對先行成訴糾紛進行調解,樹立調解導向,向當事人傳遞可預期的法律後果,促進系列糾紛實現訴前化解,達到了“調解一案,解決一片”的社會效果。

 

物業公司拖欠工資

 

工會配合訴前化解

 

左某芬等9人在承德市灤平縣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承包的社區內從事保潔工作,後因該物業公司退出社區物業,左某芬等9人不再為該公司提供勞務,物業公司尚欠左某芬等人部分工資。經多次催要,該物業公司仍不予給付,左某芬等人於2023年5月向灤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公司支付欠付的勞務費。

 

灤平法院收到立案材料後,瞭解到這是一起系列案,案情比較清楚,標的額雖然不大,但關乎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在征得左某芬等人的同意後,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線上委派“總對總”對接單位灤平縣總工會進行訴前調解。

 

總工會工作人員接受法院委派後,立即聯繫雙方當事人瞭解案件詳細情況,並在此基礎上開展背對背調解工作,分析利弊,析理說法,經過多次調解,雙方從最初的互不相讓到最後相互理解達成和解協議,並申請法院出具了調解書。

 

本案中,灤平法院與工會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將勞務合同糾紛從剛性的“對簿公堂”轉變為柔性的“訴調融合”,促進糾紛快速、高效、低成本化解。“法院+工會”的調解模式,將勞動者與企業的糾紛化解在前端、化解在萌芽,更有利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降低了糾紛對企業正常經營發展的影響,實現了雙贏效果。

 

法規集市

 

商標法相關規定

 

●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民法典相關規定

 

●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周宵鵬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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