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保護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6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生態保護補償領域的法律法規。5月17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有關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確立生態保護補償基本制度規則
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胡慶美表示,《條例》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聚焦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制度措施,將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保護補償的規定和要求以及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綜合性、基礎性行政法規形式予以鞏固和拓展,重在確立生態保護補償基本制度規則,保持現有政策制度的連續性、穩定性,同時為今後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繼續探索創新留出必要的制度空間。
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郭蘭峰介紹,《條例》共6章33節,內容包括財政縱向補償、地區間橫向補償、市場機制補償等。
財政縱向補償方面,《條例》一方面以法規形式穩定生態保護投入,另一方面,強化區域主體功能,將一些重點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地納入中央財政補償範圍,從而推動形成優勢互補、分工合作、協同發展的區域格局。
地區間橫向補償方面,重在加強區域治理聯動,織密織牢保護合作網絡。近年來,相關地方積極實踐,探索出橫跨各重點流域、縱貫省市縣鄉村的全方位、多層次橫向補償機制。“在把這些好經驗用法律法規明確、上升為制度的同時,《條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補償協議簽訂、協議履行、糾紛解決等核心問題和關鍵環節進行規範。”郭蘭峰說。
市場機制補償方面,發揮有效市場功能。《條例》明確提出了政府搭臺、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補償路徑,通過推進資源環境權益交易,促進生態產業發展,建立市場化運作的生態保護補償基金等多元化方式,動員和彙聚各方面力量,實現生態產品需求和供給的精准對接,提高生態產品價值。
此外,《條例》還在建立生態保護補償統計體系,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建立健全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為補償機制實施保駕護航。
有利於加大生態保護投入力度
我國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已經開展多年,郭蘭峰認為,《條例》的出臺是一個突破性的進展,標誌著過去一些好的經驗做法上升到法律法規層面,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這項工作進入法治化的新階段。《條例》有利於推動保護改善生態環境,推進區域間合作等。《條例》探索形成了“成本共擔、效益共用、合作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格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振興司負責人王心同分析,《條例》也有利於各方加大生態保護投入力度。
比如,在穩定中央財政投入方面,《條例》在現有的分類補償方式基礎上,明確國家加大補償資金投入力度,逐步擴大補償實施範圍,合理提高補償標準,這將有利於保障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的持續投入。
在鼓勵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方面,《條例》一方面明確了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分類補償機制,加大生態保護投入力度,另一方面也為不同地區之間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提供法律依據。
在調動社會主體參與積極性方面,《條例》提出了社會主體參與生態保護補償的多種方式,既包括建立健全碳排放權、排汙權等交易機制,也包括發展生態產業,還包括建立生態保護補償基金等。
統籌各方力量推動《條例》落實
生態保護補償涉及範圍廣、領域多,如何統籌各方面力量推動落實相關工作?
郭蘭峰表示,201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等建立了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條例》出臺後,要更加發揮好作用,使各部門、各地區反映的問題能夠協調解決。
國家統計局能源統計司司長胡漢舟表示,國家統計局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了《生態保護統計指標體系》,此外,在國家統計系統中建立了生態保護補償統計的監測報表制度,初步建立了統一規範的生態保護補償統計體系,“我們將對照《條例》,及時調整補充生態保護補償統計指標,更加全面準確反映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的進展情況。”
財政部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司負責人邸東輝介紹,中央財政生態保護補償力度持續加大,2013年到2023年,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從423億元增加到1091億元,累計投入7900億元。水污染防治資金從2015年的130億元增加到2023年的257億元。
“我們不斷完善補償政策。根據實際情況,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辦法,強化對重點生態縣域、生態功能重要地區的支持,並向包括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在內的地區傾斜,同時還將長江經濟帶沿線省份、南水北調東線工程也納入支持範圍。我們還不斷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激勵約束機制,實現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結果與生態保護結果緊密掛鉤,引導地方摒棄破壞環境的發展模式,調動地方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邸東輝說,下一步,中央財政將推動構建穩定的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的投入機制,提升生態保護重點區域的基本公共服務水準,不斷提高生態保護的整體效益。
據介紹,2012年以來,中央財政對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引導資金累計投入超過200億元,在政策和資金的引導激勵下,橫向補償機制建設取得長足進展,成效顯著。“下一步,我們將落實《條例》要求,進一步深化橫向生態補償機制改革。一方面完善頂層設計,鼓勵地方積極探索,推動橫向機制向更廣範圍、更深內涵、更豐富的形式拓展。另一方面強化業務指導,督促地方進一步細化責任義務,創新多元化、市場化補償方式,推動流
域高水準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邸東輝說。(邱超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