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涉工程建設領域黑惡犯罪典型案例印發
本報訊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虞某榮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等4件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涉工程建設領域黑惡犯罪典型案例。
該批案例聚焦工程建設領域,涵蓋拆遷、土方、建材供應等黑惡犯罪常見多發環節,既包括家族式黑社會性質組織,也包括非家族式黑社會性質組織。
記者注意到,該批案例均強調罪責刑相適應,依法準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集團的犯罪事實和成員,做到不枉不縱。案例一虞某榮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明確,對迫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壟斷地位、重大影響,被裹挾參與圍標的涉案企業,或為賺取圍標費、管理費參與投標、陪標的其他企業人員,並未參與該組織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不宜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案例二曾某雄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明確,對在黑社會性質組織者、領導者所開辦公司工作的人員,應結合其主觀認識、地位、作用和客觀行為綜合分析、區別處理。案例三周甲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明確,要堅持“不漏不湊”,嚴格區分涉案人員是商業合作夥伴還是涉黑犯罪組織成員,區別處理與黑惡勢力有合作關係的單位或人員。案例四李某梅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案明確,要準確認定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和犯罪事實,準確區分沒有社會危害性的正常業務行為和犯罪行為,以及為了個人利益實施的犯罪和為集團利益實施的犯罪,做到不枉不縱。
“工程建設領域是黑惡犯罪傳統常見高發領域,也是重點整頓的行業領域。發佈該批典型案例,是為了更好推動落實檢察機關‘檢察護企’專項行動,保護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指出,檢察機關要把“檢察護企”專項行動與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相結合,聚焦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突出問題,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堅持依法懲治和標本兼治相結合,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入參與重點行業整頓,建立防範黑惡勢力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常態化掃黑除惡法治化、規範化、專業化水準,助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董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