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互認實施一年 逾四萬六澳人受惠

 

本報 (記者 桂英)《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簡稱“駕照互認”)自2023516日生效以來,已滿一年。根據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數據,截至本月15日,超過42,320名澳門永久性居民已在內地免試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同時,根據交通事務局數據,自駕照互認實施以來,超過4,600名持合資格內地機動車駕駛證的澳門居民辦理了免試換領澳門輕型汽車駕駛執照。

 

根據駕照互認協議,持有效輕型汽車(B類)或以上准駕車型澳門駕駛執照或特別駕駛許可證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年齡在18周歲以上,符合內地初次申領駕駛證年齡、身體條件,並且無申請駕駛證的限制情形,可前往內地申請免試換領對應的小型汽車(C1)或小型自動擋汽車(C2)類別的內地機動車駕駛證。而持有效內地小型汽車(C1)或小型自動擋汽車(C2)或以上准駕車型紙質駕駛證之合法入境及逗留人士,在入境澳門14日內直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駕駛輕型汽車(B類或B類限制只可駕駛自動變速箱之駕駛類別);如入境超過14日需繼續在澳門駕駛,則必須帶同有效之內地機動車紙質駕駛證正本及有效逗留澳門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前往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辦理有關登記,交通廳將發出登記憑單,有效期為一年,在駕駛期間需攜帶紙質內地駕駛證及登記憑單。

 

另外,持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有效的內地機動車正式駕駛證(非處於實習期)之澳門居民,在符合其他申請要件的情況下,亦可申請免試換領澳門駕駛執照。

 

為便捷市民獲悉申請的基本資訊和內地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資訊,交通事務局設立“駕照互認”專頁,提供和轉載有關資訊,詳情可流覽https://www.dsat.gov.mo/cn-mo-driving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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