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資源回收中心 造價逾11億 經營15年

 

本報訊 (記者 桂英)政府計畫在路氹填海區建築廢料堆填區東側興建“有機資源回收中心”,專為處理有機資源,包括廚餘、缸車運載的油脂廢水及流動廁所廢水。中心的設計、建造及經營由中鐵一局集團澳門分公司、同方環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旺能環保有限公司及澳馬建築集團有限公司組成的合作經營承攬。按照批給公證合同,中心的設計及建造工程價金逾11.4億元,經營批給期為15年。在經營批給期內,承攬公司將獲 7.2億元財政援助以維持收支平衡。合同亦規定,承攬公司須支付日後出售回收能源的所得收益其中三成予特區政府。

 

根據澳門都市固體廢物物理及分析研究數據,廚餘約占澳門城市整體固體廢物量的三至四成。為了能長遠完善廚餘回收工作,以及緩解澳門垃圾焚化中心的處理壓力,特區政府於建築廢料堆填區內籌建“有機資源回收中心”。

 

環境保護局已於去年2月就“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設計、建造及經營批給”公開開標,共收到4份標書,專案最終判給“中鐵一局-同方環境-旺能環保-澳馬建築合作經營”,判給總金額為18.67億元,期限為218個月。根據環保局公佈的專案資料,中標公司須按投標案卷要求在指定位置設計和建造以厭氧分解產生生物氣(一種與天然氣相近的可再生能源資源)發電為主要技術的有機資源回收中心,首階段的日處理量為150公噸廚餘,以及420立方米吸缸車廢水(主要為食肆廚房的隔油井油脂廢水及地盤的臨時廁所化學廢水)。當中最長施工期為合同開始後首38個月,經營批給期為180個月。工程已於今年5月委託,合約竣工日期為2027年7月。

 

5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財政局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鐵一局-同方環境-旺能環保-澳馬建築合作經營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設計、建造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顯示,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建造是由有機資源接收設施、廚餘和油脂廢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理設施、能源再生設施、氣味處理設施、中央控制室、行政辦公設施、化驗室、參觀展覽廳、天臺綠化、停車場及其他必須的輔助基礎設施和系統的建造而組成。經營批給的範圍不僅包括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營運和維護,還涵蓋了在澳門特區收集及運送廚餘及其處理,接收和處理吸缸車運載的油脂廢水及流動廁所廢水,並向廚餘供應者提供收集桶。此外,承攬方還將協助澳門特區未來實施有機資源收費制度的服務,並負責對各設施、設備、系統、儀器等運行、檢查、維護、狀態調查及撰寫壽命評估報告、修理、翻新和更新、清潔及保安工作。

 

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設計、建造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期限為218個日曆月,即約18年。其中最長設計及施工期約38個月,即約3年2個月。經營批給期則自臨時接收日起計,約180個月,即15年。中心的設計及建造工程價金為1,146,892,000元。此外,合同列明,在經營批給期內,承攬公司將獲得7.2億元財政援助,同時需要將出售再生能源、出售因處理廚餘及油脂而產生的碳排放權,廢油回收及有機肥料出口等資源化再利用,所產生的收益中的三成支付予特區政府作為回報。

 

根據環保局發佈的《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23》,去年經該局及市政署回收的各類廢物(除光管及燈泡外)資源回收量均較2022年有所上升,當中去年回收的廚餘量為694.7公噸,較2022年的505.5公噸增加37.4%。報告建議持續加強社會各界對“源頭減廢、資源回收”的認識和實踐,一方面透過推行污染者自付及研究生產者責任計畫,促進資源善用和減少廢物,另一方面繼續擴展和細化各項分類回收工作,為回收創造更便利條件。同時,需積極推進各項固體廢物基礎設施的建設,包括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等,以進一步提升轉廢為能及廢物資源化,減少後續處置的壓力和空間需求。另外,亦建議加強區域交流,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各自的優勢,拓展固體廢物管理領域的合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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