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海軒)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13日繼續討論《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在回覆委員會所列問題清單中提到,對非法兌換活動(俗稱“換錢黨”)刑事化建議持開放態度,但“換錢黨”不屬非法博彩範疇,因此不會在本法案中加入有關“換錢黨”的規範條文,未來擬透過其他制度或強制措施作出規範。
陳澤武會後向傳媒表示,是次會議主要審議政府 5月底對委員會所列問題清單作出的回覆,委員會認為回覆較詳細,但仍有部分條文不清晰,希望政府列席說明,例如法案第10條“為賭博的非法借貸”的條文第二款訂明,“在娛樂場作出的消費借貸,推定是為賭博提供”,委員會希望政府解釋“推定”的定義,以及如何執法。
此外,委員會關注法案第7條“非法經營線上博彩或互相博彩”條文提到,“未依法獲批准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促進及組織線上幸運博彩或相互博彩者,不論所涉及的電腦系統、裝置及設備,尤其伺服器是否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處1年至8年徒刑”。有議員指出,現行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並沒有提及“線上”的字詞,委員會希望政府明確“非法經營線上博彩”的概念,是否涵蓋電話博彩。
對於是否將“換錢黨”活動刑事化的問題,陳澤武稱,政府代表認為“換錢黨”與《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沒有太大關系,現時非法兌換在澳門屬於金融體系的犯罪,屬行政違法,多數以罰款為主。倘嫌疑人並非澳門居民,警方多數以違反“從事與旅客身份不符”,將嫌疑人遣返並禁止他們再入境,但政府對“換錢黨”所衍生的罪案十分重視,對於是否將之刑事化持開放態度。
“換錢黨”長期影響澳門娛樂場及周邊的治安狀況,並衍生出詐騙、禁錮、傷人,甚至是殺人等嚴重犯罪。疫後來澳從事非法兌換活動的“換錢黨”有增加跡象。警方數據顯示,今年首季“換錢黨”所衍生的詐騙犯罪達149 宗,較疫情前的2019 年首季多42宗,社會有意見認為應將“換錢黨”刑事化。
日前,國家公安部召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整治“換錢黨”等違法犯罪專項工作部署會,要求各地公安機關重拳出擊、多措並舉,加強與澳門警方的協作配合,對“換錢黨”等違法犯罪發起淩厲攻勢,全力推動打擊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