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五月票控四千宗按年比急升4.5倍 治安警持續打擊亂過馬路行為

 

本報 (記者 海軒)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是常識,然而部分人安全意識薄弱,為貪一時方便亂過馬路,對自身和駕駛者均構成危險。根據治安警最新公佈的交通數據數據,上月行人違法過馬路有641宗,今年首5個月累計達 4,081宗,與去年同期相比激增4.5倍。

 

根據治安警最新公佈的交通違法及交通事故數據,今年首5個月錄得交通意外6,409宗,較去年同期的5,128宗增加 24.98%;意外受傷人數 2,331人,同比升 29.93%,當中死亡2人。期內,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共 205宗;錄得“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章”個案 305,187宗,同比增加1.82%;罰款總金額8,214萬元,同比增加近1,500萬元。

 

今年首5月行人違法過馬路的情況仍然嚴重,檢控達4,081宗,較去年同期的735宗飆升455.24%,顯示途人過路安全意識鬆懈。此外,期內截查及意外酒精測試共82宗,同比增加 38.98%;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有 962宗,按年上升近1.2倍;行駛時沒有使用安全帶錄得 423宗,增幅1.3倍;違泊有 26.8萬宗,減少3.3%;不遵守符號錄得1.4萬宗,按年增加 2.5倍。

 

此外,首5個月治安警截查非法改裝車498宗,同比增加35.69%;打擊的士違例行為共378宗,包括11宗濫收車資、130宗拒載及其他違例,白牌車檢控總數有49宗。在檢控超速方面,公共道路超速有 5,416宗,西灣大橋超速 529宗,同比均有所下降,而友誼大橋超速則有53宗,同比升26.19%;汽車、摩托車沖紅燈合共 1,672宗,下降20.15%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行人應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斑馬線或步行線)上橫過車行道;如在裝有交通燈的人行橫道上,行人應遵守交通燈號的指示;如50公尺距離內沒有經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時,行人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方可在人行橫道以外的地方橫過車行道,且應依循最短路線儘快橫過;此外,公共道路使用者不得作出任何可阻礙交通、影響其他使用者的安全或對其他使用者造成不便的行為;違反以上規定者,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300元。

 

為減少因行人違規所導致的交通事故,治安警一直在本澳各區開展監察及打擊行人違規行動,同時提醒行人應使用行人過路設施橫過車行道,且在確保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情況下行走,切勿胡亂橫過馬路或作出任何阻礙交通之行為,以免釀成交通事故;駕駛者在行車時亦應時刻留意路面狀況,保持安全距離和適當車速,人車禮讓,共建安全道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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