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通訊法案擬明年生效

 

本報(記者 大林)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6月24日下午繼續審議《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郵電局局長劉惠明等政府代表列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待生效之日起,當局已收到的待決申請將適用新法,政府解釋新制度更寬容,更方便業界提出申請。至於生效日期方面,政府希望法案能在今個會期內完成審議,並建議202511日起生效,主管部門有足夠時間做好法案生效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宣傳和向業界推介。

 

黃顯輝表示,政府在聽取委員會建議後修改文本多項內容,包括將衛星電話放入豁免銷售牌照範圍、投考無線電操作員能力考試的年齡由最初文本的18歲調整至16歲,以及對於構成非常嚴重行政違法行為之處罰制度相關條款行文的優化等。

 

法案提出如違反相關規定作出的行政違法行為,郵電局扣押有關無線電通訊設備,委員會關注扣押措施的終止期限,政府回應指,待違法者繳付罰款或相關扣押所產生的費用之後,當局才會發還扣押設備。委員會提醒,的士規章中有類似扣押相關措施,扣押完結並非局限於當事人繳付罰款,還有其他情況,提醒政府作出參考,研究優化條文,以更全面完整該制度。

 

附加處罰方面,法案建議,可按行政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及其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對其扣押物品充公處理。委員會對此持不同意見,有議員質疑行為人已就行政違法行為繳交罰款,為何扣押物品仍被充公;亦有議員認為,對於涉及國家安全的無線電方面行政違法行為,必然要充公相關設備。就此,顧問團作出提醒,附加處罰並非是必然會實施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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