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市場監管總局6月28日發佈《食品標籤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為期一個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擬強化食品名稱標注要求,不得使人誤解,要求食品標籤上的資訊“找得到、看得清”,便於消費者清晰識讀。
徵求意見稿擬強化預包裝食品標籤標注要求,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標注要求。標籤上文字、數字標注的最小高度從1.8毫米,按照包裝面積大小分別提高至1.8毫米、2毫米、2.5毫米。對包裝最大表面積大於20平方釐米的預包裝食品,在包裝的顯著位置設置獨立區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顏色對比明顯、高度不小於3毫米的文字或數字、按照年月日順序標注。
徵求意見稿提出,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模擬動物源性食品製成的食品,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仿”“素”或者“植物”等字樣,並標注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調配出某種配料風味的食品,其食品名稱不得使人誤解使用了該種配料。
徵求意見稿提出,食品標籤標注內容不得以欺騙、虛假、誇大、誤導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不得明示、暗示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不得標稱“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等類似內容。除有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規定的情形外,預包裝食品標籤內容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合嬰幼兒、兒童。通過互聯網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應當刊載食品名稱、淨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地址等食品標籤資訊。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根據違法違規行為嚴重程度,處以責令整改、罰款、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處罰。 (趙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