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裏的那些治病“神藥” ——記者調查涉老藥品銷售亂象

 

服藥3個月,血糖不但沒有“逆轉”,反而升了。

 

湖南長沙居民謝禾(化名)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因商家宣傳其所賣的藥品有“降血糖奇效”,其近日在網上高價購買了一款名為“百日逆糖神藥”的降糖產品,根據說明書服用一段時間後,沒有療效不說,病症還加重了。“所謂‘神藥’,只是商家忽悠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套路罷了。”

 

謝禾的經歷並非個例。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一些電商平臺醫藥專區及社交平臺上頻現“神藥”廣告,從減肥到調節免疫力、從緩解疲勞到改善睡眠,一些商家誇大治療效果,不少人特別是老年人聽信商家宣傳購買所謂“神藥”,輕則損失錢財,重則耽誤治療。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前不久通報了去年打擊“神藥”“神醫”廣告違法案件數據:2023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神醫”“神藥”廣告違法案件9572件,罰沒1.25億元。

 

受訪專家指出,“神醫”“神藥”廣告近年來出現新的傳播趨勢,從原先的傳統媒體傳播擴大到電商平臺、社交平臺、短視頻平臺,傳播手段更多樣,受眾面更廣,監管難度更大;需進一步強化監測技術、壓實平臺主體責任,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消費者也應該擦亮雙眼,增強辨別能力。

 

廣告天花亂墜

 

肆意誇大療效

 

謝禾今年58歲,患有高血糖,平常靠吃藥維持血糖。3個月前,她在某電商平臺直播間看到商家正在銷售一款“神藥”,宣稱“按照我們的調理方法”可以“助你百日逆糖”。“萬一有效果呢”,抱著試試看的心態,謝禾支付4萬餘元購買了3個療程的藥。

 

收到藥後,她按照說明書上的服用方法吃了一段時間,去醫院檢測發現,血糖值反而比原先更高了。

 

“花了錢,不但沒有效果,還耽誤了治療時間。”謝禾直言自己被坑,目前正在找商家討要說法。

 

北京市民劉同(化名)也有過類似遭遇。他前段時間帶狀皰疹復發,身心都受到折磨。一次刷短視頻的時候看到主播正在極力吆喝自家產品:“絕對有效,不但能治癒帶狀皰疹,還能讓你免受神經痛後遺症”。劉同下單買了一瓶,塗抹一星期後也沒任何效果。

 

記者在某短視頻平臺看到,有主播在帶貨視頻和直播中誇大宣傳,宣稱自家產品“包治百病”;有主播稱“這個產品不管得什麼病都能治”,直播間背景內容為“萬能針,治療神藥”。還有主播自稱殘疾人、癌症患者等,輔以“神醫”加持,以博取觀看者的同情和信任。

 

在某電商平臺,記者不時看到一些用紅、黃、藍等鮮豔字體和背景突出“根治”“特效藥”“專用藥”等字眼的“神藥”廣告,在藥品介紹詳情或宣傳圖片中誇大藥效。還有商家使用文字遊戲打擦邊球,用“神器”來形容藥效,將特效藥的“效”用“傚”來替代,只提“特效”不提“藥”,或用“根除”“斷根”等替代“根治”,並將“根”字替換為“哏”或“垠”等。

 

“治頑固灰指甲,建議先買一盒”“日本特效,一粒祛痛風”“80歲不失眠,國藥對症,一次治到位”……記者注意到,這些商品銷量達數千件甚至上萬件,評論區好評不少。

 

值得注意的是,還有部分商家以進口獨特配方為噱頭誇大療效,比如泰國本土版五蜈蚣標止咳丸“快速止咳”,泰國秘方痛風膏“真的管用”,美國進口養肺膠囊“吃一堆如吃一粒、比槲皮素好30倍”等。

 

平臺審核不嚴

 

違法成本較低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杜秀軍常年關注醫藥領域。他指出,這些“神藥”廣告涉嫌違反廣告法、藥品管理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嚴重的可能構成刑法規定的非法行醫罪,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等刑事犯罪。

 

“違法主體呈現多樣化,醫療機構、醫藥企業、社交平臺等均有涉及。”杜秀軍說。

 

為加大對違法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廣告代言人的查處力度,去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扎實做好廣告監管領域行風突出問題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組織開展打擊“神醫”“神藥”廣告鐵拳行動;今年4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工作方案,自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民生領域廣告監管專項行動,進一步從嚴查處“神醫”“神藥”廣告,嚴懲借健康科普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嚴厲整治在廣告中冒充專家或者名醫開展宣傳、未經審核發佈相關廣告等違法行為。

 

受訪專家認為,儘管近年來專項行動頻頻開展,各類“神藥”廣告卻難以根除的原因在於,利用違法藥品廣告追逐更大利益是部分藥企及藥品代理商的常用手段,對其而言,威懾力主要體現在醫藥違法廣告的罰款上,若違法成本不足以將其打痛,則威懾力不足。

 

“目前監管主要依靠傳統的行政監管、執法隊伍,這支隊伍按照行政區劃有固定的管轄權限。可網路具有跨地域特徵,很難界定商家違法行為應該由哪個行政區劃負責。加上監管部門人手緊張,專業素養參差不齊,導致取證、執法存在困難。”中國政法大學醫藥法律與倫理研究中心主任劉鑫說,此外,現實中廣告用語變化很快,存在海量且相對隱蔽、散發的違法廣告,現有的法律法規無法完全覆蓋全部的廣告形式,導致打擊此類非法廣告的法律武器不足。

 

在劉鑫看來,平臺審核管理不嚴,投訴處理機制不健全,也給一些不法企業鑽空子的機會。目前網路資訊繁雜,如果平臺不能把好關,單靠行政部門監管,難度很大。

 

劉同對此深有同感。他投訴相關商家後發現,平臺對入駐商家的違規行為處罰力度不夠,處理投訴流於形式,他還發現有些店鋪連賣藥的營業執照都沒有,可依然能在平臺上經營,銷量還不低。

 

有平臺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其所在平臺也制定了醫療器械行業發佈規範,要求入駐商家不得發佈含有虛假、誇大宣傳的內容。若違規,平臺有權視情況對違規商品或店鋪採取限制措施。可入駐平臺的店鋪、商品數量太大,交易太多,若是單純依賴演算法審查,難免就會出現遺漏。

 

創新監管方法

 

加強資質審核

 

目前針對違法醫療廣告的處罰,主要是依據廣告法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有業內人士指出,《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自2007年修訂施行,當時的醫療機構以國有公立醫院為主,廣告發佈形式也以傳統媒體廣告為主。時至今日,相關規定已跟不上如今醫療廣告的發展形勢;建議加快《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修訂,以適應違法廣告出現的新形式,同時加大對違法廣告的處罰力度,增加違法廣告成本。

 

劉鑫認為,監管部門需不斷創新監管方法,及時更新“廣告語禁用詞庫”。當下一些監管是有人舉報才進行,屬於應答式執法,缺少主動出擊的動力和能力。如果能在監管方法上有所創新,監管範圍能及時知曉,對於醫藥健康領域的違法廣告,基層執法部門可能就會有更多作為。

 

“現行法律法規對於平臺連帶責任有相關規定,但過於模糊。在此背景下,相關部門應當盯牢屬地第三方平臺,讓其加強對入駐商家的合法資質審核和管理,強化平臺在產品召回、風險處置和監督檢查中的配合義務,比如可從開放數據介面等方面支持相關部門,還可以充分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慧技術,快速高效識別篩查過濾大量廣告資訊,加強對網路平臺上傳播的非法廣告的打擊。”劉鑫說。

 

他還建議,科學工作者要主動給公眾加強科普,讓偽科學沒有立足之地,可以考慮將科普上升為科學工作者的法定義務,同時出臺相關政策或獎勵措施,激勵科學工作者開展更多科普工作。

 

杜秀軍提出,可以加強跨部門、跨地域協作,整合網信、工信、公安等網路監測資源,強化對醫療領域廣告的審查,提高違法成本和聯合懲戒力度。

 

對於消費者而言,提高辨別能力至關重要。北京某三甲醫院一名主治醫生告訴記者,其科室每年都會接診數十名濫用藥物的病人,一些患者病急亂投醫,使用成分不明、來源不明的藥物導致身體受損;甚至有患者聽信“神醫”隔衣扎針的方法,出現大面積感染引發重症。

 

“要加大合理用藥的宣傳力度,向公眾普及醫學知識,增強其安全用藥意識和認知度,以及對健康廣告的辨識能力。”上述主治醫生說。

 

劉同也結合自己的經歷提醒道,凡是聽到“包治百病”“一個療程到位”“××傳人醫術高明”“成功率99%以上”等話語,一定要擦亮雙眼,辯證判斷,切莫輕信。(文麗娟 張廣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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