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大林)國家出入境管理局6日發佈公告,為進一步服務便利內地與香港、澳門間人員交流交往,支持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7月10日起為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簽發來往內地通行證件。行政長官賀一誠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衷心感謝中央政府再次出臺惠澳政策,並向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家出入境管理局及相關中央部委致以誠摯謝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規定,港澳永久性居民包括中國籍和非中國籍。當前,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赴內地投資考察、商貿洽談、學術研討、科技交流、旅遊休閒的需求不斷增多,港澳與內地間人員往來更加頻繁密切。為進一步便利港澳永久性居民來往內地,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決定依法為其簽發來往內地通行證件。
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可自願申辦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首次申辦通行證,由本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香港中旅集團或澳門中國旅行社提交申請;在內地停留期間遇到證件到期、損毀、遺失情況,可以由本人向內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發、補發,也可以辦理出境證件出境後向香港中旅集團、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請換發、補發。持證人在證件5年有效期內可以多次來往內地,每次停留不超過90日。根據2017年公安部關於對入境外國人留存指紋等生物資訊公告的有關規定,持證人在口岸履行指紋採集等手續後,可以經快捷通道通關。持證人不得持該證在內地工作、學習或者從事新聞採訪等活動,若確需進行上述活動的,應向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或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依法依規申請辦理簽證或者停留居留證件。
賀一誠指出,中央此舉是國家擴大開放的重要體現,有利於支持澳門特區引進海外優秀人才,鞏固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地位,同時為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創設更多良好條件。他表示,特區政府會全力配合政策實施,保安範疇將與國家出入境管理局緊密配合,並與珠海邊檢部門做好相關技術對接工作。特區政府也將繼續攜手社會各界,以實際行動積極回應中央一系列惠澳措施對澳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對澳門的關心與厚愛。
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網站發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式樣說明以及申請須知,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為電子卡式證件。證件號碼共9位,“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其中,HA字頭簽發給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MA字頭簽發給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證件正面登記專案包括:持證人照片、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國籍、證件有效期限、簽發機關、證件號碼、換證次數。背面登記專案包括:持證人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及中文姓名、入境停留期限提示資訊。辦理通行證的收費標準為在港澳地區首次申請260元港幣,在內地換發、補發23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