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後的民事登記法典生效 生死結婚登記全程電子化

 

本報訊 (記者 海軒)已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由71日起正式生效。法案主要亮點是加強民事登記局與醫院及公共部門之間的數據互聯,從而推動出生登記、死亡登記及結婚申請的電子化。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出生登記及死亡登記全程電子化;結婚申請電子化,賦權公證員主持婚禮;擴大登記局受理兩願離婚的範圍。

 

法務局副局長盧瑞祥稱,修法是配合政府的電子政務發展,在賦權公證員主持婚禮方面,政府經聽取社會的意見及參考鄰近地方的做法,引入私人公證員主持結婚儀式的制度。未來除了公共公證員,居民亦可選擇由私人公證員在澳門任何地方結婚,具體結婚儀式的舉行地點及時間由居民及公證員協調。居民民只須在結婚申請時,提供私人公證員的姓名、結婚地點和時間。他表示,現時在職的私人公證員有 80多人,當局已向他們發出相關指引。

 

他指出,私人公證員制度實行至今30多年,私人公證員具豐富的公證經驗,強調結婚申請經民事登記局審批把關,相信不會因此而出現假結婚的情況。另外,雖然現時主持結婚儀式沒有收費要求,但不妨礙私人公證員就此收取律師費用,當局已致函律師公會,希望公會就主持結婚儀式發出指導性收費;登記暨公證委員會已把公證員協助市民締結婚姻相關指引的會議決議寄予本澳84名私人公證員。

 

民事登記局登記官王玉梅表示,原則上可以在民事登記局以外的任何地點舉行結婚儀式,但相關地點須在澳門範圍以內,一般居民可於酒店、酒樓宴客同時由私人公證員主持結婚儀式,且地點須符合公共秩序及不違反善良風俗,例如新人希望在馬路上舉行結婚儀式,但有關的主持行為會因違反《道路交通法》而不容許。其並提到,政府將於8月推出“結婚一件事”服務,屆時市民可透過“一戶通”接開展結婚申請及簽署婚前協議,減省親臨民事登記局提交檔及申請的時間。

 

此外,新法生效後,將取消出生簡報(俗稱“白咭”)。王玉梅稱,局方與醫院會通過互聯取得出生通知書資料,市民按通知的日期,到登記局辦理並領取首份免費的出生證明。當局亦會取消俗稱“落葬紙的死亡簡報,醫院發出紙本死亡證明書予家屬,相關資料亦互聯至登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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