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最高人民檢察院7月5日發佈落實侵害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有關情況顯示,2020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對14名不履行強制報告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最高檢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將強制報告制度上升為法律規定。最高檢還建立了強制報告倒查機制,推行每案必查。
據介紹,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強制報告發現案件9282件;2023年,發生在旅館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同比下降30.9%。
最高檢等六部門5日還發佈了一批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典型案例。這批典型案例中,酒店經營者、教師、醫生等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有關情況後,及時履行強制報告義務,施暴者被繩之以法。
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持續推動強制報告制度落實落細,不斷加強普法宣傳,壓實報告主體責任,完善獎勵和追責機制,確保強制報告制度剛性運行。(劉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