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桂英)就立法議員黃潔貞優化推動樓宇滲漏水必要仲裁制度質詢,法務局局長梁穎妍回復表示,自《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生效後,法務局便立即聯同其他職能部門透過多途徑廣泛開展宣傳工作,包括推出專題網頁、製作展板、張貼海報、進行宣講會等。
在法律執行過程中,法務局一直與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房屋局、土地工務局、社團保持緊密交流。近期,法務局針對市民的主要疑問及關注事項,以常見的滲漏水爭議情境為例,製作全新的圖文包和短視頻,以「一問一答」方式解說在不同情境下進行必要仲裁的前提、申請仲裁所需的資料、滲漏水檢測報告須列明的內容、仲裁裁決的效力和執行等方面,冀讓市民更好掌握相關資訊,妥善處理樓宇滲漏水爭議。
此外,現時本澳有不少社團為受到滲漏水困擾的市民提供協調及幫助,法務局亦將為社團前線人員舉辦工作坊,讓前線人員深入認識處理滲漏水爭議的方式及必要仲裁的操作流程,以便向有需要的市民提供相關資訊。當然,市民亦可透過法務局的法律查詢途徑,包括電郵、電話及信函,諮詢《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的法律規定。
仲裁申請方面,為進一步方便市民,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提供表格化的仲裁申請書供市民使用,市民只需填寫所需數據及剔選適用欄目,連同所需證據便可提出仲裁申請。
為確保仲裁程式的進行,如仲裁員認為仲裁申請書內容有不齊備或須補充說明的情況,仲裁機構亦會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間內補充數據。
樓宇滲漏水爭議屬於私人民事糾紛,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例規定,業主有責任做好樓宇的維修及保養工作。如滲漏水源頭單位業主不配合檢測或不予或未能及時配合維修,受滲漏水影響的當事人可透過必要仲裁程式處理有關爭議,相關的仲裁程式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另外,如當事人經濟能力不足,根據《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的相關規定,可適用《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獲得司法援助,包括豁免支付預付金及仲裁程式費用。基於此,特區政府暫未計畫設立有關樓宇滲漏水爭議必要仲裁的基金。